日照市教育局日照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第二期日照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教发[2009]36号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财政局,日照港集团(公司)教育处,市直各学校,市直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在总结第一期日照名师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日照第二期日照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第二期日照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日照市委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试行)》(日发[2009]13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决定自2009年起实施第二期日照名师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一、实施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
二、实施目标
(一)造就一支品德高尚、素质优良、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突出的学者型、专家型教师队伍。
(二)“工程”将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名师建设工程,形成一支以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为“塔尖”,日照名师建设工程人选队伍为“塔身”,区县名师建设工程人选队伍为“塔基”的递进式名师队伍,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实施计划
(一)遴选产生30名日照名师建设工程人选(以下简称“名师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培养周期为5年,培养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命名为“日照名师”。
(二)市财政在培养周期内为每位人选提供3万元的专项培养经费,由市教育局管理和使用。人选所在区县及学校也要从教学条件、科研项目、培训进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采取国内培养和国外培训等多种模式对“工程”人选进行培养,使“名师人选”了解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和职业技能,掌握学科教育发展的新动态、新知识。
(四)支持“名师人选”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日照教师教育网”开设“名师工作室”,利用网络平台,组织他们围绕教学改革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独立或合作开展课题研究。
(五)鼓励、支持“名师人选”勇于创新,及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论文、专著,出版一批具有较高理论水准和较强指导性的教育教学理论专著。
(六)加强管理,放手使用,发挥名师队伍骨干带头和示范辐射作用。组织他们承担省级教师培训和网络跟进指导任务;积极执教观摩课、示范课,参与送教下乡或举办专题讲座;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承担3—5名青年教师培养任务。
四、评选条件
名师是我市最高层次的骨干教师称号,既具有很高的荣誉性,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一)师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与同志团结协作。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凡有违反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考核。曾获得过县级以上综合表彰,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二次为优秀等次。学科教学或德育工作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
(三)教育科研。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较高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思想先进,教育教学艺术精湛,个性风格鲜明,富有特色,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并在本学科教学与研究中取得较为丰硕的成果。近五年来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专著(与他人合著者,本人至少承担一半以上的撰写任务)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主持过市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或承担过本学科教改实验任务并结题。
(四)教育教学实践。近五年来,在市级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承担过市级专题讲座或应邀作学术报告并获得较高评价。
(五)分布要求。
1.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在45岁以下(截至2009年6月30日),特别优秀的年龄不超过50岁,且人数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0%。各区县推荐名额中,农村教师应占50%左右比例,35岁左右的教师原则上占30%左右比例。
2.从教满12年,具备高级职称且聘任满3年以上。
3.要兼顾学段和学科分布上的均衡,各区县推荐的名额小学、中学、其它学段比例原则上为4:4:2。各学科之间应保持相对平衡,避免语文、数学等大学科的推荐人选过于集中。
4.日照名师原则上在山东省特级教师与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中产生,特别优秀者可越级申报。
5.学校正职领导不参评,副职领导与中层干部必须兼课,课时量应分别不少于同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且人数不超过推荐总数的10%。
6.山东省特级教师年龄在50岁以下(截至2009年6月30日)直接认定为第二期日照名师建设工程人选。
五、评选程序
(一)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财政部门根据全市各个学段教师的总量以及分布情况,按比例将推荐名额的2倍数分配至各区县、市直学校。
(二)市教育局成立“日照市名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名师评选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推荐评选机构,负责本地的推荐评选工作。
(三)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通过个人申报、教师测评、学校初审、区县初评后,市评委会组织评选。
(四)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通过查看资料、民意测评、调查访问等形式确定推荐对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五)市评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面上推荐测评,征询社会意见,并通过材料评审、实地考察、走访座谈、公开述职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研究确定后公布。
六、组织管理
(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工程”建设纳入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予以高度重视。
(二)在培养周期内,要对“工程”人选实行定期考核制,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工程”人选建立个人成长考核档案。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隶属关系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养周期内的最终综合考核评定工作。
(三)评选出的“工程”人选在培养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研究,可直接取消日照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资格。
1.培养周期内考核为不合格者;
2.调出本市或调离教育系统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