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日照市迎接山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9〕31 号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日照军分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现将《日照市迎接山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日照市委办公室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 年10 月28 日
日照市迎接山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
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语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鲁教语字用〔2005〕1 号)精神和省语委2009 年工作部署要求,我市作为山东省二类城市(地级市),必须在2009 年年底前完成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为扎实开展各项迎评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评估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指针,以加强语言文字综合管理、推广普及普通话和规范社会用字管理为重点,以迎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契机,全面优化我市语言文字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市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对外开放水平,为建设滨海文化名城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我市市区四类人员:一是市直、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及市区各街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市属各高等院校,市、区中小学、职业学校师生;三是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四是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主要包括商业、邮政、通讯、文化、铁路、交通、旅游、金融、保险、卫生、工商、税务等系统。
三、评估内容和标准
《山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包括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部分,总分260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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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 |
A综合管理60分 |
B普及普通话100分 |
C社会用字管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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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指 标 |
A1组织领导16分 |
B1党政机关24分 |
C1党政机关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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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工作机构14分 |
B2广播电视20分 |
C2学校2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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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管理措施12分 |
B3学校36分 |
C3出版物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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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法制建设10分 |
B4公共服务行业20分 |
C4影视屏幕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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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宣传工作8分 |
C5公共服务行业和 公共设施20分 |
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标准是:综合管理42分以上,普及普通话70 分以上,社会用字管理70 分以上,总分182 分以上。
四、评估办法
(一)听取汇报。评估组听取被评估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资料。评估组查阅被评估单位有关文件、资料文书档案(主要是《山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中“评估依据”部分规定的文件、资料)。
(三)座谈调查。评估组与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问卷调查,了解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情况。
(四)实地考察。评估组按照《山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逐项实地检查。
五、迎评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0 月下旬,市委、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分别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展迎评工作的宣传,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山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扎实做好城市语言文字各项工作。
(三)自查整改。市直各单位、各区对本地、本单位迎评工作进行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通过明确责任、强化奖惩等手段,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达到规定要求。自查和整改情况要形成专门工作报告,于11 月30 日前报送市语委。
(四)市级初检。对市直各单位、各区迎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并跟踪落实。市初检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12 月10 日前报市委、市政府。
(五)迎评验收。12 月中旬向省语委提出书面评估申请,根据省语委的工作安排,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六、主要工作安排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1.市里成立迎接山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同时调整充实日照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设立日照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简称“市语办”),负责日常工作,并统一组织、协调全市迎评工作。2.市直各单位、各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语言文字日常工作和本次迎评工作。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分别负责党政机关、新闻媒体与新闻出版、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四个重点领域的牵头工作。
(二)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市、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在本单位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干部群众学习语言文字法规。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推广普通话为主题开展文艺表演、主题班会、课本剧比赛、小手拉大手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日照日报》、日照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教育、行政执法、文化、广电、规划建设、交通、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在城区主要街道设置固定的语言文字公益广告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置讲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宣传标志。
(三)广泛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按照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要求,我市必须达到全市在职人员培训率超过80%、测试达标率超过80%。培训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各单位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导用书》自行组织;二是牵头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集中组织;三是市语办组织。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下列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其中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员等特定岗位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测试工作由日照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实施,测试合格者由省语委统一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清理社会不规范用字。市语办、文明办、工商局、行政执法局等单位联合对公文、招牌、广告牌等社会用字进行检查整治,杜绝使用繁体字、错字、异体字等不规范用字现象。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市直和各区要分别建设一条高标准的“示范街”。
(五)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市直各单位、各区要对照《山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试行)实施细则》的标准,按照建档目录和整档规范的要求,以文字资料、图片资料、音像资料为主要形式,全面收集、整理近三年的各类语言文字工作档案。
(六)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任务非常艰巨。市直各单位、各区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切实把语言文字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市顺利通过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