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教育局日照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日照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教发[2009]37号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财政局,日照港集团(公司)教育处,市直各学校,市直各幼儿园:
为大力推进我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中小学校骨干校长队伍,不断提高我市中小学校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全市教育改革发展,决定自2009年起实施日照名校长建设工程,现将《日照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日照市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日照市委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试行)》(日发[2009]13号)文件精神,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校长队伍,决定自2009年起实施首期日照名校长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一、实施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正职校长。
二、实施目标
(一)实施日照名校长建设工程旨在打造一支理念先进、师德优良、学养深厚、视野开阔、管理规范,具有教育创新能力的校长队伍,为我市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学校管理人才,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工程”将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名校长建设工程,形成一支以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为“塔尖”,日照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队伍为“塔身”,区县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队伍为“塔基”递进式的名校长队伍。
三、实施计划
(一)根据评选条件,从全市在职在岗的正职校长中遴选10名“日照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培养周期为5年,培养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命名为“日照名校长”。
(二)市财政在培养周期内为每位人选提供3万元的专项培养经费,由市教育局管理和使用。人选所在区县也要从教学条件、科研项目、培训进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采取国内培养和国外培训等多种模式对“工程”人选进行培养。国内培养主要采取集中学习、考察名校、分散实践、学位进修、网络研修、课题研究等方式,为名校长人选成长搭建平台。出国培训主要是组织“工程”人选赴国外中小学校进行学习培训,实地了解国际教育发展情况,拓展视野,学习国外中小学先进的管理理念。
(四)支持“工程”人选开展学校管理等方面的科学研究,鼓励他们勇于创新,总结经验,撰写论文、专著。
(五)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搭建平台,采取举办“名校长”沙龙、专题报告会等方式,充分发挥“工程”人选的示范辐射作用。各区县应选择1至2所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校作为“工程”人选定点联系学校和实践基地,利用“工程”人选的辐射作用来影响、带动其他校长,在实践中引领他人、锻炼自己、共同提高。
四、评选条件
(一)师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改革和创新。
(二)管理实践。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办学思路清晰,办学目标明确,有较强的创名校意识,任职学校已形成良好的办学风格,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在本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任职期间,学校或个人曾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的表彰(或命名)。
(三)勤政廉政。熟练掌握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理论,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治学严谨,廉政勤政,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四)教育科研。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在任职的近3年内学校有市级以上科研立项课题和科研成果,本人曾担任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项目负责人;近3年来,在市级以上教育类刊物或其他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及管理论文或其他教育领域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教育类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五)分布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截至2009年6月30日)),40岁左右的校长原则上占30%左右,特别优秀的校长年龄不超过50岁,且人数不超过推荐总数的10%;任职时间在3年以上(截至2009年6月30日)且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者。中学校长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校长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各区县推荐的名额小学、中学、其它学段比例原则上为4:4:2,其中农村中学、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应占50%比例。
(六)其它。在任职的近3年内,学校未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办学行为。
五、评选程序
(一)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财政部门根据全市中小学校的总量以及分布情况,按比例将推荐名额的2倍数分配至各区县。
(二)市教育局成立“日照市名校长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名校长评选工作。各区县成立相应的推荐评选机构,负责本地的推荐评选工作。
(三)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通过个人申报、教师测评、学校初审、区县初评后,市评委会组织评选。
(四)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通过查看资料、民意测评、调查访问等形式确定推荐对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五)市评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面上推荐测评,征询社会意见,并通过材料评审、实地考察、走访座谈、公开述职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研究确定后公布。
六、组织管理
(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工程”建设纳入本地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加强校长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予以高度重视。
(二)在培养周期内,对“工程”人选实行定期考核制,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工程”人选建立个人成长考核档案。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隶属关系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养周期内的最终综合考核评定工作。
(三)评选出的“工程”人选在培养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研究,可直接取消日照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资格。
1、培养周期内考核为不合格者;
2、调出本市或调离教育系统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4、所在学校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者。
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