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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2011/11/20 1.9w 阅读 536 点赞
 

尊敬的家长: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学生教育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学生交通安全问题和您沟通交流一下。

11月16日9时15分,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驾驶人杨海军,驾驶该园甘MA4975号金杯牌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沿正宁县正周县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榆林子镇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陕D72231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校车驾驶人杨海军、1名幼儿园教师和19名幼儿园学生死亡,43名幼儿园学生受伤。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是杨海军驾驶非法改装并严重超员的校车,在雾天能见度低的情况下超速行驶,并占用对向车道逆行,在发现对向货车时紧急制动并向右避让,货车驾驶人同时制动并向左避让,导致两车正面相撞。车祸发生后,逝者亲人欲哭无泪、悲痛万分,车祸给我们带来深刻的教训,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历来对学生交通安全问题高度重视。近日,又对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教育、安监、公安等部门将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对全市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详细掌握学生接送车辆信息,进一步健全完善档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坚决禁止其上路行驶,并责令车主限期予以整改。同时,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遏制车辆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为确保您的孩子更加安全幸福地生活学习,我们倡议您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决不让孩子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无牌证车辆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不让孩子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不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孩子。

二、一定让孩子乘坐有校车标志、驾驶人有校车准驾证,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允许用于接送学生或幼儿上下学的车辆。

三、自觉配合学校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孩子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孩子从小养成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四、如发现孩子乘坐的校车有超员、超速、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孩子乘坐的车辆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或者发现没有校车标志的“黑车”接送孩子时,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尊敬的家长们,生命无价,平安是福。孩子的安全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期待,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关注、关心学生交通安全问题,让孩子从小自觉践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共同构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日照市教育局

日照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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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