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11〕110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的意见》(鲁教安字〔2007〕1号)通知精神,结合《日照市教育系统“星级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日教字〔2010〕30 号)考核评比要求,市教育局决定评选表彰第三批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额及范围
(一)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先进单位21个,从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推荐。
(二)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先进个人31人,从全市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行政干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岗位的教育干部、教职员工中推荐。
(三)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活动组织先进单位2个,从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先进单位,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鲁教安字〔2007〕2号)的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考核。各区县所报学校必须是今年评定的三星级平安校园单位。
(二)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从事学校安全教育或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重视安全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
3.在平安和谐校园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水平,有效预防了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
4.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坚持把安全教育、生命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之中,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效果显著。
(三)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活动组织先进单位的评选,根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总体落实情况,由市教育局确定。
三、推荐评选办法
各区县、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和所分配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1),逐级遴选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实地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通过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确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层层进行评选推荐,并严格审查把关,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二)各种呈报审批表在日照市教育局安保科网页“文件公告”栏《关于评选第三批日照市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附件中下载,按要求填写。各区县、市直学校将评选推荐名单和各种呈报审批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于12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教育局将通报表彰,颁发奖牌、证书。
联 系 人: 董克伟
联系电话:8779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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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