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发[2009]9号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职字〔2008〕1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健全中等职业教育评价机制,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督导力度,转变管理方式,逐步建立起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确保到2010年每县至少建设一处达到省级重点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
三、按照《意见》要求,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名称。全市现有中等职业学校都要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规范学校名称。区县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校名变更,由区县教育局按省规范要求,提出新的校名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校名变更,由各学校按规范要求研究提出新的变更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统一审核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高度重视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工作。市里将每年举办一次技能大赛,在此基础上选拔队员参加全省比赛。各区县、学校要把学生技能大赛作为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推进专业技能教学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和内容,加大投入,强化学校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学校要层层举办选拔赛,选出优秀人才参加市里举办的技能大赛。各学校要经常性组织专业技能竞赛或技术比武活动,推动学生技能训练水平和就业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五、加强教材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各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省教育厅要求,规范教材管理,做到集中管理,统一征订使用,坚决杜绝未经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材、盗版教材进入课堂,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市教育局将把教材管理工作纳入到学校评估、考核指标体系中。
附: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