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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局机关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9/11/30 3.4k 阅读 58 点赞

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研究水平和工作能力,及时总结推广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营造开拓创新、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动学习型、效率型、创新型机关建设,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开展教育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参选成果种类

1.著作,学术论文。2.课题研究成果。3.调研报告。4.得到推广的工作经验或其他工作成果。

三、参选成果基本条件

1.申报的成果须与申报人本职工作相关。2.学术论文须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家级教育类专业报刊发表;著作须有正式刊号,由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课题研究成果须为省级以上立项课题(子课题除外),且已结题;调研报告须被纳入市委、市政府决策;工作经验须在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上作专题介绍、交流,或被有关文件予以肯定、推广,或被国家、省、市领导批示;其他工作成果须被市委、市政府或市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上表彰奖励。3.各类成果须为近两年的,以获奖或发表时间为准。

四、申报办法

1.原则上不以科室集体名义申报。2.每人限报成果一项,包括联合申报的在内。3.属联合申报的,第一作者或项目牵头人要与其他参与者事前沟通,确定好该成果的申报人员。4.申报人须经科室负责人初审合格,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12月5日前填写好申报表(附后),上报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5.申报时同时上报能证明成果奖项的证书、报刊等资料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申报表的后面。

五、评选办法

1.市教育局成立局机关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委员会,分管领导任主任,局办公室、督导室、人事科、计财科、基教科、职成教科、师范科、托幼办、教研室等科室负责人任评委会成员,具体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2.评委会确定评选标准,并根据标准进行初评,初评选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核确定。

2.此次评选将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各若干名,并给予一定奖励。

附:局机关教育成果申报表(点击下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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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