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督字〔2011〕11号
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促进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定于2012年12月12日起,对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2011年度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内容
本次督导评估内容为《日照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内容,主要是班子及组织建设、德育及学生管理、教学及教科研、教师队伍建设、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安全管理、后勤保障以及“加分部分”、“扣分部分”等方面的情况。
二、督导评估时间
督导评估时间为2011年12月12日—16日,每所学校半天时间,具体安排是:
12月12日上午实验中学,12月12日下午新营中学,12月13日上午外国语学校,12月13日下午日照港中学,12月14日上午实验小学,12 月14日下午新营小学,12 月15日上午金海岸小学,12 月15日下午日照港一小,12 月16日上午日照港二小。
三、督导评估程序
1.召开见面会。督导评估组带队领导作开展工作的简要说明,学校准备好自评报告和自评表,评估人员人手一份,不再听取学校汇报。
2.督导评估人员按照分工进行评估。为便于开展工作,各学校可安排熟悉相关业务的联络员,配合督导评估组做好评估工作。
3.督导评估不作现场反馈。督导工作全部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本次评估情况进行汇总,汇总结果向学校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四、督导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验证法,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考察、数据测算、师生座谈、调查问卷等方法,对各校自评结果进行验证,在此基础上,对学校作出评价。
五、督导评估分工
督导评估组由张宏伟同志、肖敬民同志带队,督导室负责牵头、协调,分7个评估组:
1.班子及组织建设评估组:刘继祥
2.德育及学生管理评估组:李文波
3.教学及教科研评估组:李慎志、贾世忠、王平升、李军、史文妍
4.教师队伍建设评估组:王其军、陈云峰
5.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评估组:安佰峰
6.安全管理评估组:汪源
7.后勤保障评估组:刘立国
六、评估纪律
1.督导评估工作要本着求真务实、简朴节约的原则,要严格督导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
2.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学校实行双向监督。各学校要向评估组提供真实数据及档案材料,杜绝补造虚假材料现象,在评估过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相关指标判零分。被评估单位对评估结果提出质疑的,由评估组相关人员作出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日照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