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驻日照市函授站(点)、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办学行为,加强办学质量监控,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决定近期对高等院校在日照市设立的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进行2011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各高等院校在日照市设立且经省教育厅备案(含新建)的函授站、学习中心均参加年检。
二、年检组织
市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函授站、学习中心年检组织实施工作,年检结果统一汇总并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年检结果进行复核,并视需要,组织进行实地复检。复检审核后,省教育厅统一行文公布年检结果。
三、年检主要内容
1.函授站、学习中心的办学基本条件、管理人员、辅导教师队伍状况。
2.函授站、学习中心的专业设置、办学规模是否符合要求,与依托建站(学习中心)单位的办学能力是否相当。
3.函授站、学习中心的教学及教学管理情况。
(1)执行主办院校教学计划情况;
(2)主办院校选派教师到函授站授课情况;
(3)函授站、学习中心组织教学辅导、答疑情况;
(4)主办院校统考及函授站、学习中心考试组织情况。
4.依法按章办学情况。
(1)执行经审查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情况;
(2)执行收费标准情况;
(3)各项管理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四、年检需要准备的材料
1.函授站及学习中心年检自查报告(内容需全面、详细,不少于3000字)。
2.《函授站、学习中心年检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3.函授站、学习中心年度工作计划、主办院校年度教学计划、学期面授辅导授课表和考试安排表。
4.函授站、学习中心设站(中心)资质(依托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机构代码登记证),主办院校与依托单位建站(中心)协议书(复印件)。
5.学生面授考勤登记表、在校生统计表、学生花名册(分专业、学历层次、班级、学习成绩)。
6.面授教师授课费领取签字表、辅导教师登记表及聘任复印件。
7.函授站、学习中心自制的招生简章审核件和印发件(原件)。
其中第1—4项材料上报市教育局,5—7项材料留存函授站(学习中心)备查。
五、年检等次评定
评定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可继续招生办学。不合格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暂停其明年成人高等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招生,待整改后参加下一年度年检,合格后方可恢复招生。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办学资格。属未接受年检的、主动申请或其他原因予以撤销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第二年不再具有招生资格;如要继续招生,则需重新进行审批。
六、年检材料上报时间
2011年12月16日前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七、有关要求
1.各函授站、学习中心要切实提高对年检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均应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自检,积极接受年检。要主动配合年检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资料,严防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2.各函授站、学习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工作和管理,以年检促建设,以年检促整改,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推进我市函授(远程)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3.各函授站、学习中心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时间,及时、真实地报送有关材料。凡未开展自查工作、不能提供自查报告和函授站(学习中心)年检表等材料,即不参加年检的函授站、学习中心,将视为自动放弃其办学资格。
4.附件中的基本情况登记表内容必须全部填写,主办院校意见栏中必须填有主办院校意见,并加盖公章。
5.对本年度函授站、学习中心年检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望及时与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联系。
联系人:郑照良联系电话:8779335
附:驻日照市函授站、学习中心年检基本情况登记表
日照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