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09]43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创建中小学合格心理咨询(辅导)室活动的通知》(日教字[2008]87号)下发后,各区县、学校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推动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心理咨询(辅导)室创建水平,市教育局对各区县申报的心理咨询(辅导)室进行了审查验收,确定日照一中等33所学校心理咨询(辅导)室为日照市中小学首批合格心理咨询(辅导)室,现予公布。(见附件)
希望上述学校再接再厉,深入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切实为学生心理咨询(辅导)提供方便、搞好服务。全市中小学校要以他们为榜样,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导,积极完善设施,改进工作,认真开展合格心理咨询(辅导)室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学校心理健康咨询和服务水平。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
日照市中小学首批心理咨询(辅导)室名单
市直(6所):日照一中、实验中学、新营中学、实验学校、实验小学、新营小学
东港区(6所):实验高中、秦楼街道一中、南湖尹家河中学、两城一中、实验三小、三庄中心初中
岚山区(6所):岚山一中、日照三中、岚山头街道二中、碑廓中学、后村中学、高兴中心小学
莒县(6所):莒县五中、果庄初中、招贤二中、闫庄中心初中、闫庄中心小学、城阳一小
五莲县(6所):五莲一中、五莲实验小学、管帅中学、高泽初中、洪凝河西分校、洪凝同俗小学
开发区(3所):实验小学、桂林路小学、开发区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