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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试行)

2009/05/18 1.6w 阅读 218 点赞

中共日照市委 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试行)

日 发〔2009〕13 号

(2009 年5 月15 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省有关要求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教育事业发展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键要依靠人口素质、科技进步和人才优势,根本取决于教育发展水平。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目标,为开创教育事业新局面指明了方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事业发展,就是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公平发展、和谐发展。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落实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对教育事业进行超前部署,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财政资金优先保障,公共资源优先满足。

坚持教育科学发展,必须统筹城乡教育、区域教育,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统筹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统筹教育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教育公平发展,必须从义务教育机会均等做起,优化资源配置,让所有人都享受到好的教育;要始终坚持公益性原则,更加注重教育的普惠性,更加关注困难群众平等受教育权,使所有儿童、青少年学生都能在同一片蓝天下,共享教育阳光的普照。

坚持教育和谐发展,必须要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和发展的思路解决前进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创造和谐稳定校园、平安教育环境,让学生在和谐美好的教育氛围中愉快地学习、健康地成长。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不折不扣地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推动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重视发展学前教育。进一步完善县、乡两级共管,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强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对辖区内学前教育的管理指导职能。到2012 年,每个区县建立1 所省级实验幼儿园,每个乡镇建立1 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所有村办幼儿园达到《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形成以区县实验幼儿园为示范、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学校办园和村居(社区)办园为主体、个人办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公办幼儿教师配备,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取缔非法办园,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 号)要求,尽快撤销乡镇教委,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能。理顺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使区级政府承担城区义务教育管理的主要责任。

坚持农村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加大城乡教育、区域教育统筹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要在资金投入、师资配备等方面向农村中小学倾斜,加快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热水、热饭、取暖、改厕),逐步实施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学器材配备工程和农村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建设工程,全面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快规范化学校创建步伐。

加大对城区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建立优质教育学校与薄弱学校联合办学的有效机制。到2012 年,使城区同类学校的发展水平大体相当。

(三)推动普通高中内涵式发展。坚持政府办学为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主体责任。改制高中学校要尽快恢复公办性质,按照公办学校体制管理,并切实解决好制约普通高中发展的债务问题。要按照实施新课改的要求,为普通高中配备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尤其要加强通用技术实验室和探究性实验室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要科学调控普通高中发展,合理确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引导高中学校把工作重心由规模扩张转移到规范办学、质量提高、特色创建上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市级统筹,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进行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培植骨干示范学校和重点示范专业。到2010 年,每个区县办好1 所达到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的职教中心(职业中专),全市至少有1 所学校进入全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行列,30 个专业(点)进入全省1000 个示范专业行列。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到2010 年,全市建设8 处装备水平较高、资源共享的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4 处进入全省重点实训基地行列,2 处进入全国重点实训基地行列。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逐步达到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

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广“双元制”办学模式,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推行职业教育学生顶岗实习制度,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2010 年年底前,组建2 个职业教育集团。加强以敬业和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

(五)积极发展成人教育。规范成人教育办学秩序,提高成人教育办学质量。有效整合函授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等各类形式的成人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全民学习、终身学习体系,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发挥成人学校的培训功能,组织实施新型农民培养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养培训工程,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

(六)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加强对驻我市高校的统筹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推动高校提高教育质量、提高科研水平、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加强市校共建,鼓励驻我市高校积极参与日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和课题的开发研究,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七)规范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不断完善并认真落实对民办学校的督导和年检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三、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一)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突出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环境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促进学生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

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式。抓好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学,寓德育于各科教学之中。重视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加强德育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发挥家庭教育和社会实践在德育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每个区县要建设1 个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基地,确保每位中学生中学阶段都能在校外活动基地接受5—7 天的集中教育。各类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博物馆、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二)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课程、课时、作业量、作息时间、考试评价、招生等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办学行为。

(三)全面推进课程改革。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重视音体美、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设,不随意增删课程和课时。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选课和走班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更多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对课程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四)大力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任务之一,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中小学要逐步配齐配足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建好学校卫生室,足额配备校医。要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 小时。抓好预防近视和科学营养工作。深入开展国防教育,推进学生军训制度化、规范化。要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和健康体检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体检费用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五)建立科学的评价和招生考试制度。建立和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制度,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初中学生实行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相结合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高中学生实行以学分认定、学业水平考试、基础素养评价为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机制。认真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的意见》,开展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和质量监测,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招生考试制度。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改革高中招生制度,以初中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以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依据,采取多元方式录取新生。在评价的基础上,将高中半数以上招生指标分配到高中学校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

(六)加强教科研工作。切实加强市、县两级教科研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教科研网络,配齐配强教科研人员。坚持教科研为教师服务,为学校服务,为教学服务,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不断提升教科研工作水平。加强校本教研制度建设,注重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和教师教育有机结合,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与学校发展。建立教科研奖励机制,开展优秀教学成果和教科研成果评选。

(七)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2009 年年底前建成全市教育城域网,积极推进教育电子政务,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教学现代化、教研网络化、资源数字化。建立和完善教育信息化技术服务支持体系。认真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教育技术装备。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推动“校校通”、“班班通”,加强资源建设,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四、加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和教职工队伍建设

(一)完善教师管理体制。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2〕28 号文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8 号)要求,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人事编制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依法行使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

(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农村学校教师年龄老化、结构性缺编的现状以及自然减员的情况,每学年提出补充新教师意见,经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后,统一组织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同时,着眼于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为应对农村中小学教师退休高峰的到来,各区县要超前规划,每年适当增加进人计划,避免因“大出大进”造成青黄不接、产生新的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现象。

(三)完善教师流动机制。落实《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 号)要求,在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每学年提出教师调配的需求意见,经人事编制部门核准备案后,组织教师合理流动,以解决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发挥现有教师资源的最大效益。实施城乡教师交流和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支教制度,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教学水平。

(四)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依靠教育家办学的要求,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改革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明确校长任职资格。研究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学校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素质提高工程,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善管理的校长队伍。

加强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群众认可的优秀青年人才,确保学校干部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

(五)强化教师队伍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精神,全面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原则,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促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县级电教、教研、教科研等相关部门的资源整合与合作,形成合力,构建新型的教师培训机构。大力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名师培养工程和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建设工程等,全面提高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各级财政要将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纳入预算,确保培训需要。义务教育学校要确保将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

(六)努力改善教师待遇。认真落实《教师法》和国务院转发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现县域内统一标准、统一发放。

五、切实加大教育投入

(一)强化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市、县两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对教育的投入,确保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 (即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两个比例”(即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的规定要求。

(二)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各区县要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应分担的配套资金,并逐步提高配套水平,力争预算内生均教育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认真做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教学仪器更新、“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资金配套工作。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化解工作。

(三)征足用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落实《教育法》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要求,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使用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发挥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益。

(四)落实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政策。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区县要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不低于30%、20%的比例用于职业教育。按农村每班每年4000 元、城市每班每年5000 元的标准拨付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经费。

(五)认真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要认真落实经费保障新机制。普通高中落实好政府助学金制度。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行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半工半读、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资助政策,逐步落实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高等教育继续实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资助政策,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六)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在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基础上,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坚决纠正乱收费和挤占、截留、平调、统筹、挪用学校收费资金行为,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确保学校规范收费资金全部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努力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六、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一)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各级党委、政府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日照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教育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大事,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党政领导联系职能部门和学校的制度,及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组织、宣传、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人事、财政、司法、劳动保障、建设、农业、文化、卫生、体育、审计、国土、物价、工会、团委、妇联、国税、地税、工商、法制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关心、支持和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完善教育执法目标责任制,保障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律地位,完善学校法人制度,规范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三)加强教育督导工作。进一步加强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做好专、兼职督学的选聘工作,切实发挥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加强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突出督政,加强对区县教育工作、创建省级教育示范区县、市级教育示范乡镇的督导评估,推动县、乡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强对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推动办学水平的提高。重视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把教育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区县、乡镇、学校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被评估单位受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学校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实行校长安全负责制。大力加强安全教育,普遍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机制。进一步发挥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部门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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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科室函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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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