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09]44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加强中小学办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现就小学、初中毕业时间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小学毕业时间统一定为6月30日以后,初中毕业时间统一定为5月30日以后,不得让学生提前离校。学生毕业前,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确保秩序稳定。
二、各初中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对小学毕业生以登记等形式变相招生,更不得通过考试、面试等手段选拔招生。莒县、五莲县招生时间各自确定;市区学校招生时间由市、区教育局统一确定。
三、初中学生毕业后,学校不得强迫学生离校,对留校复习的学生,学校要组织好迎考复习工作,不得收费上课,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上课。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