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09]50号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就学需要,使学生能更好的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学习一技之长,顺利就业,现将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结业生和在校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办法
对于高中毕业生,实行注册入学,学制一年或一年半。单独编班实施教学,完成相应专业课程、考核合格并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颁发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注册普通中专学籍的,颁发普通中专学历证书。
对于完成三年学习的应届高中结业学生,以及完成两年学习参加完学业水平考试的高二学生,可报名申请到职业学校就读(高二学生需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学制一年半。单独编班实施教学(学校可安排不超过半年的生产实习),学完相关课程、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发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在建立职业学校学籍的同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
对于在普通高中学习满一年的高一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暑期后可直接联系到职业学校二年级相关专业就读,建立职业学校学籍,注销普通高中学籍,与就读该专业的学生同步毕业。
二、报名办法
普通高中在校生和2009届结业生有意到中职就读的,由各普通高中学校统一登记造册(见附件1、2),同时上报区县教育局基教科和职成教科(市属学校报市基教科和职成教科)。高中在校生也可直接与招生中职学校联系报名事宜,由各中职学校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注册入学。
三、学生待遇
按照国家助学政策,以上学生均享受一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即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资助1500元,主要用于生活费开支。根据国家计划,今年将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待国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后执行)。
四、资格审查
市教育局将对登记上报申请就读中职的普通高中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于没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高二、高三学生和过早辍学的高一学生,不予注册中职学籍。
五、加强领导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结业生和在校生是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办学机制的具体实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和报名发动工作,保证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附:1.2009年普通高中在校生报名上职业学校名单
2.2009年应届普通高中结业生报名上职业学校名单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