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07]10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报告工作的认识。实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是及时准确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妥善处置各类安全事件的重要手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从建设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学校安全报告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切实做好学校安全报告工作,确保学校安全信息及时如实上报。
二、健全学校安全月报和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制度。学校安全实行零报告和月报制度,各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和辖区内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情况、原因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切实有效的学校卫生与安全工作整改措施,报市教育局安全保卫科。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对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市教育局办公室值班电话:8779302 市教育局安全保卫科值班电话:8779351
自2007年4月份起,各单位由专人负责安全信息报送。请各单位将安全保卫工作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安全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和手机)加盖公章后,于3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保卫科。
二○○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