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11〕88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鲁教体函〔201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区县、学校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要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学校食堂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不得上岗。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采购记录、食品留样等制度,不得采购和加强《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措施,重点抓好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垃圾及污水处理、厕所、宿舍、教室等重点部位的卫生管理,切实抓好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出售以及食堂安全保卫等重要环节的管理措施,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确保每个环节都安全可靠、不出差错。
三、做好食堂、饮用水设施清洁消毒及校园环境卫生工作
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消毒清洗、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做好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及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饮用水要请卫生部门进行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要认真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工作,清理卫生死角,切断疾病传播途径。
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要组织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食品安全有关规定,使其掌握有关要求和技术操作规范。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学校广播、宣传栏、黑板报、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和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
各区县、学校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学校食物中毒行政责任追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责任,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六、尽快组织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各区县、学校要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等部门的支持下,立即对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和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自查和检查,检查重点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督促学校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市教育局将于近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请各区县教育局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所学校、幼儿园。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doc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