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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07/08 1.3w 阅读 428 点赞

日照市政府纠风办公室日照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政纠办发[2009]3号

各区县政府纠风办、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纠风办,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全市教育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经市行评领导小组决定,2009年由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统中联合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现将《2009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2009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实施方案

经市行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09年由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统中联合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围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促使广大干部职工精神面貌明显改变,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明显增强,维护教育公平、公正,推进全市教育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2009年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领导小组,由高月康(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张传若(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殷洪运(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市行政投诉监察中心主任)、杨延玉(市行政投诉监察中心副主任、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梁平(市教育局纪委书记)、石磊(市教育局副调研员)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梁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整个行风评议工作。

各区县政府纠风办、教育局要分别参照成立区县教育系统行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力配合市教育系统行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积极开展工作。

三、评议范围

2009年度被评议单位共61个,分为市直中小学(包括港务局所属中小学)和区县驻城区中小学两大类。其中,区县驻城区中小学在各自区县内进行评议。

(一)市直中小学(10个):日照第一中学、日照市实验中学、日照市新营中学、日照市实验学校、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中学、日照市实验小学、日照市新营小学、日照市金海岸小学、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小学、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小学。

(二)区县驻城区中小学(51个)

1、东港区(19个):日照实验高级中学、日照第四中学、日照第六中学、日照第二实验中学、日照第三实验中学、石臼中心初中、秦楼街道第一初级中学、秦楼街道第二初级中学、日照第二实验小学、日照第三实验小学、日照第四实验小学、日照街道第一小学、日照街道第三小学、石臼街道中心小学、石臼街道凤凰小学、石臼街道林家滩小学、秦楼街道泰安路小学、秦楼街道文登路小学、秦楼街道中心小学。

2、岚山区(7个):岚山第一中学、岚山头街道第一初级中学、岚山头街道第二初级中学、安东卫街道第一初级中学、安东卫街道第二初级中学、岚山头街道中心小学、岚山区明珠路小学。

3、莒县(10个):莒县第一中学、莒县第二中学、莒县第四中学、莒县第五中学、城阳镇中心初级中学、莒县第一实验小学、莒县第二实验小学、莒县第三实验小学、莒县第四实验小学、城阳镇中心小学。

4、五莲县(8个):五莲县一中、五莲县三中、五莲县第二初级中学、洪凝镇初级中学、五莲县实验小学、五莲县职工子弟小学、洪凝镇中心小学、洪凝镇同俗小学。

5、日照经济开发区(7个):日照经济开发区中学、日照经济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日照经济开发区第二初级中学、日照经济开发区第三初级中学、日照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日照经济开发区连云港路小学、日照经济开发区第一小学。

四、评议内容

(一)组织领导方面

1、是否建立学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评议工作的领导。

2、是否认真制订民主评议工作方案,保证民主评议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3、是否召开教职工大会、学生大会、教育行风监督员和家长会议,进行全面动员,营造民主评议的浓厚氛围。

4、是否落实行风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同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位教职工。

5、是否根据要求认真排查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二)服务学生方面

1、是否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创设良好的服务环境。

2、是否为学生及其家长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贫困家庭学生完成规定年限的学业。

3、是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三)学校招生方面

1、义务教育阶段是否坚持就近入学。

2、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是否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三限”政策。

(四)收费管理方面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完全落实“一免一补”政策,保证每个学生都上得起学。

2、有无以举办“特长班”、“英才班”等进行高收费的行为。

3、有无向学生以订阅教辅或课外读物为手段,强制摊派或变相摊派的乱收费行为。

4、普通高中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政策。

(五)师德师风方面

1、有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2、有无直接或变相从事有偿家教(辅导班)活动的行为。

3、有无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行为。

4、有无参与赌博活动的行为。

5、有无对学生进行言语伤害的问题。

(六)校务公开方面

1、是否实行了收费公示制度。

2、是否全面推行了校务公开制度,特别是重大事项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是否实行了内外部监督。

(七)教育信访方面

1、对涉及本单位的信访事项,是否在访前掌握动向和苗头,能够及时做好疏导工作,化解矛盾。

2、是否及时办理办好上级转办的信访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搞好信访调查并做好息访工作。

3、是否对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做到有对策、有措施,杜绝信访人到市以上机关上访。

4、有无被上级部门列入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单位的信访事项。

(八)其他活动开展方面

1、是否按照部署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

2、其他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五、评议步骤

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的原则进行。各被评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行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部署。具体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

1、制定实施方案。各被评议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制定2009年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内部各项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形成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于7月20日前将行风建设实施方案报市教育系统行评办。

2、搞好舆论宣传。各被评议单位要做好内部发动工作,对行评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调动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参与行评活动的积极性。

3、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各被评议单位要不断拓展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监督,公布举报电话、意见箱、电子信箱,有条件的单位在门户网站设立行评网页,开辟专栏,广泛征求意见。

(二)督促检查阶段(2009年8月—11月)

1、自查自纠。各被评议单位要通过信函、互联网、举报电话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征求对本单位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针对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报市教育系统行评办。

2、监督检查。市教育系统行评办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被评议单位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比较典型的行风案件,由市教育系统行评办公开曝光,对处理、整改情况跟踪督查。要通过组织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协调调度各被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有序有效顺利推进。

(三)评议总结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2月)

1、组织群众直接评议。一是对市直中小学,由市教育系统行评办负责发放问卷测评表1000份,发放范围是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业户、村居及部分学生和学生家长。二是对区县驻城区中小学,由各区县教育系统行评办负责在各自区县发放问卷测评表1000份,发放范围是各区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业户、村居及部分学生和学生家长。

2、日常监督考核。市教育系统行评办采取多种形式对各被评议单位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结合明察暗访和各级政府纠风办、行政投诉监察中心投诉受理情况,参照扣分标准,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各被评议单位作出评价。

3、问卷测评表的设计。问卷测评表由市教育系统行评办统一设计。被评议单位的每项评议内容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不了解4个档次,每个档次对应的权重分别是:满意为100,比较满意为75,不满意为50,不了解为弃权。对全部评议内容加权平均后按百分制计算出分数。

4、汇总分析。问卷测评表由市教育系统行评办负责统一汇总,经汇总后,一是按分数高低分类、分区县对被评议单位排列名次。二是汇总整理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找出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强化整改措施,确保教育系统行评工作质量。

六、扣分标准

(一)年度内有群众反映的行风案件,被市纪委及以上领导机关查实的,每出现一起扣1分;被市教育局查实的,每出现一起扣0.5分。

(二)被市教育系统行评办检查或暗访发现问题的,每起扣1分;被市纪委及以上领导机关检查或暗访发现问题的,每起扣2分。

(三)发生重大政治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社会治安案件、计划生育违法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获评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资格。

(四)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被追究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获评行风评议先进单位资格,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严肃处理。

七、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对市直中小学,根据评议结果,经市教育系统行评领导小组审定,按30%左右的比例确定3个“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表彰。对各区县驻城区中小学,分别按30%左右的比例共确定15个“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其中,东港区6个、岚山区2个、莒县3个、五莲县2个、日照经济开发区2个),由市政府纠风办和市教育局联合表彰。整个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惩处办法。对市直中小学中行评成绩为最后一名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按照有关程序,建议对其主要负责人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对各区县驻城区中小学中行评成绩为最后一名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按照有关程序,建议对其主要负责人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同时,把行评成绩与 “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挂钩,对连续两年行评成绩为最后一名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三)评议结果列入对各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和经常性考察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市教育系统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具体负责评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把握评议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被评议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评议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评议工作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主线,贯穿评议工作的始终。要做到纠、评、建相统一,坚持边评边改,以评促纠,寓改于建。要统一认识,找准重点,与专项治理及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让群众感受到评议活动的具体成效,保证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严肃纪律,确保行评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特别是在评议问卷的发放、回收、统计等环节都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参加评议活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遵守纪律,严守秘密,自觉维护评议的严肃性,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被评议单位严禁采取请客送礼、搞感情投资等不正当手段拉选票;严禁虚报成绩,搞假材料,干扰正常评议。对违反行评纪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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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