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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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的实施意见

2009/07/08 1.9k 阅读 157 点赞

日教字[2009]60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学校: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努力,我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成效明显,热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收费制度日趋完善,信访举报逐年下降,收费行为更加规范,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离上级领导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通过检查发现,少数学校仍存在乱收费或变相乱收费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严肃教育收费纪律,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全市收费检查情况,现就我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深入推进治理乱收费工作

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树立和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期性,以及规范教育收费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教育收费工作的领导。各区县教育局要针对在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标本兼治的政策措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教育收费管理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主动进行自查自纠,对及时整改到位的,既往不咎;对继续隐瞒不报,又拒不整改的,一经发现,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坚决遏制乱收费。

二、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1、加强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严禁学校擅自编印及为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严格按规定订购教学用书,不得违规代办教辅材料,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和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学校不得允许教辅材料销售单位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人员进入校园从事推销活动。除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配备的教辅材料以外,学校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推销或搭售报刊杂志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拒绝,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推荐或指定购买各种与学习有关的辅助材料或其他用品。

2、强化收费管理,严禁变相乱收费。坚决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精神,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其他收费如体检费、饮水费和桌凳押金等一律不得收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施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只能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学校代收学生作业本费,要坚持“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严禁留用学生的课本、作业本结余款。高中段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收费,严禁超标准、超范围乱收费。对于国家、省、市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各级各类学校不得继续收取。

3、规范办理学生保险,严禁学校统一代办。中小学生保险必须尊重学生及家长的意愿。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式强行要求或变相干预学生及家长入保和选择保险机构,不准代理代办保险和代收保险费,学生保险费由提供服务的保险机构向学生直接收取,并做到一人一单。严禁学校为学生办理保险并代收费,严禁收受保险手续费。

4、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费公开、透明。学校要按规定设立公示栏,将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的公示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处,向社会公示。在统一印制的《收费通知单》上,将各级投诉电话予以公布,方便群众咨询和投诉,实现“阳光收费”。各类中小学(含民办)向学生收取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学期中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向每个学生统一出具由财政部门印发的票据。

5、禁止学校统一为学生订购校服和其他学习生活等用品。教育部、省、市各级文件都明确规定“不准农村中小学校强制学生统一着装并收费”。农村中小学校不能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订购并穿着校服。严禁学校或教师代为学生购置其他学习生活有关的用品,并借以谋取私利。

6、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借读费收费许可项目的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取借读费。

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加强学校资金管理

加强学校收费收入的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必须由收费员收取后纳入学校账目,杜绝任何形式的“小金库”、“账外账”。必须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得坐收、坐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学校收费资金,确保收费收入全部用于教育事业。

四、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查处力度

各区县要建立教育经费经常性审计制度,加强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和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认真落实收费公示、项目审核、学期结算、定期检查和信息通报等制度,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防止并及时纠正乱收费行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中小学义务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处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各种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视情进行内部通报甚至公开曝光。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举报,做好信访办理的督办跟踪,努力做到调查、处理、清退“三到位”。各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问题、矛盾解决在基层,切实降低教育收费的信访举报。要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认真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在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对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边查、边纠、边改,确保教育收费规范有效,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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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