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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市直学校学生“唱红歌”合唱比赛的通知

2019/06/14 5.9k 阅读 391 点赞

日教字〔2011〕29号

市直各学校: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激发广大青少年学生爱党爱国热情,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唱红歌、诵经典、读好书”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决定举行市直学校学生“唱红歌”合唱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通过唱红歌活动,弘扬中国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

二、参赛范围:市直学校学生。

三、比赛时间地点:拟于5月中旬举行比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要求:

1.合唱比赛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合唱队人数不少于80人。

2.每支参赛队需演唱两首歌曲,曲目自选。要精选革命战争年代、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以来的经典红歌歌曲,以歌颂中国共产党、歌颂社会主义,歌颂祖国为主旋律。

3.各学校务必于月30日前将本校学生合唱比赛报名表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联系电话:8782036,联系人:王修卫,电子邮箱:rzyyjy@163.com

五、评分参考(100分):

1.演唱歌曲内容为歌颂中国共产党、歌颂社会主义、歌颂祖国的主旋律歌曲(20分)。

2.整体表现效果好,能较好的表现歌曲内涵(15分)。

3.演唱节奏明快、音准、洪亮、音色优美(15分)。

4.歌曲时代性强,有领唱,分部、和声,声部层次清晰(15分)。

5.指挥图式及音乐伴奏准确(15分)。

6.合唱队服装统一,整齐、得体(10分)。

7.合唱队人数达到基本要求(5分)。

8.原创作品(5分)。

本次合唱比赛设一、二、三等奖、辅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通过比赛选出优秀合唱队参加由市委宣传部组织的全市比赛。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比赛活动,严密组织,精心安排,按要求参加比赛。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各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比赛时,要加强安全教育,切实保证学生交通、食品卫生等安全,确保不出任何安全事故。

附件:市直学校学生“唱红歌”合唱比赛报名表

市直学校学生“唱红歌”合唱比赛报名表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合唱曲目

比赛

人数

指挥

伴奏形式

辅导教师

带队老师:           联系电话: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