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13〕157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日照国际海洋城教育办公室,市直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贯彻《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及市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的文件要求,规范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提高学籍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专(兼)职学籍管理工作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从事学籍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热爱本职工作,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能较好的完成学籍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学籍管理平台及相关软件,数据统计录入及时准确。
(三)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学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学籍事宜,尽职尽责,工作无失误、无纰漏。学籍管理规范,各类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分类科学、合理。
三、评选要求
(一)各区县、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要将评选与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有机结合起来,以评促管,努力提高学籍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学籍管理员业务素质。
(二)每单位限报一人,各区县评选乡镇(农村)中小学学籍管理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申报表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以区县为单位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同时发送电子版至rzjyjjjk@126.com。上报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前,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李仓,联系电话:8771300。
附件1.日照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2.日照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