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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2008/05/22 10.0k 阅读 374 点赞

日照市教育局

2008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日教字[2008]4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巩固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果,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现对我市2008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狠抓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任务

要按照市纪委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构建公平、均衡、和谐教育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从源头根除教育乱收费问题,努力实现信访举报数量持续下降、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真正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落到实处。

(一)全面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杂费。进一步加强高中招生、录取、收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完善相关政策,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切实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于按政策规定收取借读费的,不准再收取杂费。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合理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从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必须按照市教育局规定,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举办重点班、奥赛班、培训班、特长班等,严禁中小学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性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严禁举办“校中校”,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乱收费的行为。要按照全市招生工作会议的要求,认真执行招生考试工作“十项纪律”,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五)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坚决制止学校强行要求学生统一征订报刊杂志、教学教辅材料(含各种形式练习、测试题集)等课外读物的不规范行为,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状况。严禁强行统一向学生推销、代办学习生活用品。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制度,规范中小学教材选用和征订发行管理工作。

(六)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和平调学校收费收入。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继续推行校务公开和“阳光收费”工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合理制定学校开支项目和标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严禁将学校收费收入用于房地产开发和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等。农村中小学校不得强制为学生统一制作校服,不准强行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统一着装。严禁学校在勤工俭学活动中,向学生硬性规定数量或以钱代物。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定期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七)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进一步加强收费监督管理。巩固“阳光招生”工程成果,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继续保持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政策的稳定,进一步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强行统一代收费,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八)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源头防范力度。各级教育部门要密切联系相关部门,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不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科学性。通过总结治理教育乱收费和规范教育收费的工作经验,从源头上遏制教育乱收费行为,及时总结探讨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

  (九)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校活动。各区县要把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校作为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制定今年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创建活动带动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站在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看到教育乱收费现象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要进一步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坚持常抓不懈,坚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教育、纠风、物价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扩大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范围。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招生、收费政策的宣传,切实摆上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要运用不同形式,努力扩大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范围,切实保障群众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规范教育收费的示范典型。要总结、树立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对违规收费的反面典型要及时曝光。

  (三)进一步完善健全“阳光收费”工程。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建立校务公开档案,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将招生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所有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开和公示,公开率达到100%。要先公示后收费,没有公示不得收费。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责任制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认真解决乱收费问题。市教育局机关有关科室职责分工如下:(1)中小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管理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由计财科负责。(2)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普通高中招生由基教科负责。(3)幼儿教育收费由托幼办公室负责。(4)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由招生办负责。(5)学具征订、各种代收费由电教馆负责。(6)教辅资料征订及收费由图书代办站负责。(7)农村中小学生校服制作及收费由勤工俭学办公室负责。(8)大中专学生资助由资助中心负责。(9)治理乱收费的组织协调、查处工作由监察室负责。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责任体系。

(五)继续加强督导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要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保持治理工作高压态势,开展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要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各区县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涉及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立即整改;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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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