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教字[2008]49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鲁教招字〔2008〕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协调高中阶段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大教育结构调整的力度,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逐步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使职业教育更好的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努力实现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招生办法
今年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招生工作实行市、县分级管理。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包括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环节。其中报名、考试、阅卷与普通高中招生同步进行,录取工作按省考试院统一安排进行。职业中专(高中)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区县职成教科和职业学校实施。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实行“一考多取”,也可以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就读。
中等职业学校可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者,实行注册入学。招生结束时,普通中专学校凭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明到市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职业中专(高中)录取后到市职成教科办理注册手续。
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继续招收高中毕业生。各中等职业学校可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和高中毕业进城务工人员),以就业为导向,安排教学内容。对接受一年或一年半教育的,学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年度招生统计范围;对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课程结束并通过考核的,学校发给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并帮助他们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结束后,普通中专学校凭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明到市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职业中专(高中)录取后到市职成教科办理注册手续。同时,各区县和相关学校要做好招收高中分流生工作,对目前已在高中就读,难以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分流到职业中专(高中)就读,完成学业后,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03〕6号)精神,鼓励我市有条件的学校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展东西部联合办学。
三、加强宣传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作用;宣传职业教育在促进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国家关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扩大职业教育规模的重要意义。要使社会、学生和家长及时充分了解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办法,不断营造有利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是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各级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提高资助力度,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有机会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各地要加强宣传工作,使国家的这项政策家喻户晓。
四、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强调市级统筹,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严肃招生纪律。要进一步规范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严打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任何机构未经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从事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学生录取通知书,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进行不实招生宣传和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对违反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非法办学、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文件精神和各地、各校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完成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要加强招生干部队伍建设,对招生干部进行严格培训。招生干部要忠于职守,严于律己,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切实做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作弊违纪事件,要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2008年各区县中等职业教育招(送)生计划指标
2、2008年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指标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2008年各区县中等职业教育招(送)生计划指标
单位:人
|
单位 |
初中毕业生 |
中职招(送)生 |
|
东港区(含市直) |
8115 |
2600 |
|
岚山区 |
4683 |
1500 |
|
莒县 |
11303 |
3400 |
|
五莲县 |
5310 |
1700 |
|
开发区 |
818 |
270 |
|
联合办学、外地招生 |
530 | |
|
合计 |
30229 |
10000 |
附件2:
2008年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指标
单位:人
|
学校名称 |
任务指标 |
|
日照市工业学校 |
1600 |
|
日照市农业学校 |
1500 |
|
日照师范学校 |
500 |
|
日照市卫生学校 |
300 |
|
日照市艺术学校 |
100 |
|
日照航海技术学校 |
500 |
|
日照市东港区职教中心 |
1000 |
|
日照市东港区职教中心河山分校 |
300 |
|
日照市岚山区职业中专 |
500 |
|
莒县职教中心 |
1200 |
|
莒州职业高中 |
300 |
|
五莲县职教中心 |
800 |
|
日照市技工学校 |
1200 |
|
日照市水产技校 |
200 |
|
合 计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