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
科室函件科室函件

关于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2008/12/22 1.9w 阅读 504 点赞

日教发[2008]38号

为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建立和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教师队伍资源配置,提高农村中小学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市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基本原则:遵循“区域统筹、因地制宜、政策引导、制度保障”的原则,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加强过程管理和评价考核,确保支教工作取得实效。

二、支教范围和形式

支教范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到乡镇非中心学校、城区学校(城区内市、区县和街道所属学校)教师到其他基层学校支援教育工作,都属于支教。

支教形式:

1.到农村基层学校任教。支教周期一般为一年。40岁以下(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教师没有农村教学经历的要分期分批到农村学校进行支教。对教师超编较多的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不能分流的,抽调一定比例教师轮流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2. 城乡学校校际之间教师交流。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子,城区学校选派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并开展教学指导和教师培训工作,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顶岗学习。

3. 骨干教师联系农村学校。县以上骨干教师(教学能手)至少要把一所农村学校作为联系点,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常到联系点参与听课、评课、上示范课、指导集体备课和教研等活动。

4.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巡回讲学。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优秀教师以讲学、开报告会和公开课等形式到农村学校进行巡回讲学,讲学内容以新课改理念、教育教学经验、教研课题和教学示范等内容为主。讲学内容录像后通过远程教育网发放到农村学校,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

5. 向农村学校选派高校毕业生。每年从农村学校拿出一定数量的教师岗位,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公开招聘优秀大学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力争在三年内达到农村中小学校校都有大学生。

6.落实国家、省、市“三支一扶”(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支教。

7. 组织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实习支教,接受社会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到农村学校义务支教,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岗前培训和管理工作。

8.其他形式的支教活动。

三、相关政策

1.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编制、人事隶属和工资关系不变,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工资、补贴、福利标准和发放渠道不变。支教期间工资调整、年度考核、评优树先等人事管理工作均由派出单位按在岗人员办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支教教师的生活和交通补贴标准,由原单位落实。

2.从2010年起,城镇以上中小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县级以上荣誉称号(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劳动模范等),必须具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四、组织领导与管理

1.各区县要成立支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并结合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建立师资供求信息沟通机制,完善工作协调、管理和考核制度,将该项工作列入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2.加强对支教教师的管理。支教期间,教师服从受援学校管理,派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其他工作。各区县要制定支教教师管理办法,加强对支教教师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支教结束后,教师填写《支教工作考核表》,由受援学校对支教工作进行考核并写出鉴定意见。(一式两份,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派出学校存档)。支教工作考核情况作为教师评优、晋升教师职务、获得科研资助等的重要依据。

3.县以上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派出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到联系点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支援工作结束后由受援学校写出鉴定,作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继续聘任的必要条件。

4.每三年评出一定数量的“支教工作先进单位” 、“支教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加强对支教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发现支教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认真加以总结、表彰和推广,以激发支教教师的工作热情,全面提高支教工作水平。

6.把支教工作情况纳入对区县年度教育督导考核。

7.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关心支教教师的工作、思想和生活情况,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尽量帮助解决教师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确保把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日照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张传若市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 刘伟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 王其军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于维涛市教育局师范科科长

许加勤市教育局师训处主任

李斌宜市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徐宣清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科室函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