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13〕64号
各区县文明办、团委、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立德树人工程深入实施,引导广大少年儿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通过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少年儿童道德先进典型,让全市少年儿童学有榜样、行有楷模、赶有目标,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积极推进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决定在“六一”期间联合评选表彰第二届“日照美德少年”。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5月至2013年6月。
二、奖项设置
表彰“日照美德少年”20名,表彰提名奖30名。
三、评选标准
基本标准: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家庭美德、学生道德、社会公德,品德优良,事迹突出,在引领少年儿童文明风尚中发挥较大影响。
1.助人为乐——发扬互助友爱精神,在学习和生活上长期坚持帮助有困难的同学,经常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弱病残者及其他困难群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排忧解难。
2.自强自立——坚持艰苦朴素、勤劳节俭的好作风,积极参加各种力所能及的劳动;在逆境中保持乐观开朗,以积极的人生态度迎接困难和挑战;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努力向上。
3.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坚持信守承诺;言行一致,对事负责;经得起诱惑,有拾金不昧等重大情节。
4.尽责奉献——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自觉维护教室、校园环境;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热心参与班级和学校工作,主动为老师分忧,为同学服务;积极肯干,默默奉献,赢得师生广泛好评。
5.尊老爱亲——感恩父母,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关爱亲人;在亲人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尽心尽责。
四、参加范围
全市在校中小学生,具有以上五个方面中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的突出美德事迹,能够带动和辐射他人的优秀少年均可参加评选。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通过组织渠道下发活动通知,并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介绍活动意义及内容,公布评选的程序和办法,营造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
2.基层推荐。根据评选活动要求,各区县、各学校积极组织未成年人广泛开展践行美德标准、寻找美德少年活动,发现日常生活中的未成年人道德典型,提出推荐人选,于5月24日前将“美德少年”推荐表、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相关证明材料(如证书等复印件)及汇总表一式3份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edujjk@163.com。
3.组织评选。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共青团市委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评审和投票,产生“美德少年”候选人20名,提名奖候选人30名。
4.集中公示。对50名“美德少年”候选人及提名奖候选人名单及简介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审批表彰。市活动组委会审定最终人选名单,联合命名表彰,并于六一儿童节期间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级文明办、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美德少年”的重要意义,把开展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形成良好道德风尚。要本着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推荐、审核程序,推进评选工作的公开化、规范化,对于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2.面向基层,广泛发动。评选表彰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广泛发动广大未成年人积极参与,并结合评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使未成年人在参与评选的过程中切实接受教育、得到提高,展示优秀道德品质和良好精神风貌。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把新闻宣传贯穿此次活动始终,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强对主题教育活动和“美德少年”先进事迹的宣传,提升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附件:1. 第二届“日照美德少年”名额分配表
2. 第二届“日照美德少年”推荐人选登记表
3. 第二届“日照美德少年”推荐人选汇总表
日照市文明办共青团日照市委日照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