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办字〔2013〕7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日照国际海洋城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鲁教厅办发〔2013〕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3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将《日照市2013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日照市2013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实施,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及家长科学育儿水平,在全社会营造了解孩子、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保障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二、活动主题
学习《指南》,了解孩子。
三、活动时间
5月16日至6月30日。
四、宣传内容
以深入学习贯彻《指南》、《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文件为重点,宣传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
五、活动安排及形式
(一)准备阶段(5月16日-5月20日)
各区县及市直各幼儿园召开学前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准备宣传材料,订购《<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解读》,制作《指南》挂图、家长宣传册、海报等。活动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上报市托幼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0日-6月20日)
1.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市教育局将依托日照电视台、文教周刊等媒体,宣传全市科学保教和师资建设工作;举办“倾听孩子,共同成长”主题征文活动,面向幼儿园教师和家长征集学习和运用《指南》的切实感受和经验体会,进行评奖,并择优参加省教育厅评选。各区县要主动协调当地新闻单位和相关媒体,利用多种途径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组织教师全员培训。市教育局将选派部分幼儿园骨干园长、教师参加省级培训。各区县要组织这批骨干力量开展二级培训,并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参加省级远程培训,确保每一个学前教育工作者都能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指南》精神实质。
3.建设好实验区和试点幼儿园。市教育局将积极争取省专家团队支持,选取2个区县申报省级实验区;同时,选取部分试点幼儿园面向全市进行开放,推广试点经验。各区县要组织幼教干部、教研员和骨干教师成立专家团队,以实验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为基地,积极开展《指南》试点工作,指导幼儿园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交流活动,通过年级组学习、每周学习、活动观摩、集体研讨、教师自学、征文比赛、分享交流等各种形式,切实将《指南》贯彻于幼儿园一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
4.开展公益服务。各区县教育局、幼儿园要大力开展《指南》进家庭、进社区系列宣传活动。要依托家长委员会,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开展家长专题讲座、家长开放日等活动;要面向社区开展公益宣讲、志愿者服务、现场解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向广大家长宣传《指南》、解读《指南》,引导广大家长理解《指南》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内涵、各年龄段幼儿发展的基本规律和主要特点,引导家长学会认真观察了解孩子,充分尊重理解孩子,正确鼓励支持孩子。通过送教下乡、结对帮扶、巡回指导等形式,加大农村幼儿园学习贯彻《指南》的力度。
(三)总结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各区县及市直各幼儿园全面总结宣传月活动,并将活动情况、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27日前报市托幼办。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保教直接关系着幼儿的健康成长,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把开展这次宣传月活动作为传播正确理念、宣传科学知识、争取社会支持的重要契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宣传月取得良好效果。
2.精心组织,确保实效。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精心组织特色各异、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扩大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儿童观、教育观。
3.加强督查,规范科学。各区县要对宣传月系列活动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育儿规律的错误倾向,严禁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宣传月名义开展商业性宣传和销售活动。宣传月期间,要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活动,检查《指南》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规《指南》精神、“小学化”倾向严重的幼儿园给予停办、降低类别等处理,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