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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10/27 8.3k 阅读 481 点赞

关于贯彻鲁政办发明电[2008]188号

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教字[2008]97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10月10日,淄博市张店区刘家村一住宅楼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邻近刘家村幼儿园5名幼儿死亡,2名幼儿重伤。为此,国务院、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建筑进行安全检查,健全相关制度,确保未成年人生命安全。为贯彻上级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全面排查整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

各区县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要以对师生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制订周密细致的排查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并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公共安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对排查出的建筑安全隐患,要根据职责,制订整改措施,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确保整改到位。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各级各类学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由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质量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定加固方案,限期完成改造。对易发生危险的校内水井、水池、楼梯等,要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加盖、加装防护栏等措施。重点加固学校围墙尤其是毗邻公路的学校围墙,改建学校厕所,更新校舍老化电路,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和逃生通道,防患于未然。不得将学校场地出租用于商业经营,不得将校园内场地开放用于停放社会机动车辆。

(二)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企业安全隐患治理。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对学校周边企业安全隐患的治理,主动献计献策,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整改。

二、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认真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将学校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师资三落实。要在师生中进一步开展公共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实践演练,使广大师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避险技能。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机制

各区县教育局及学校、幼儿园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建设、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明确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把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进一步强化学校及周边安全监管,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市教育局将继续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督导,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各区县教育局汇总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后,于10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于10月30日前书面报市教育局安保科。

附件:日照市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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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