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教育局
关于新学期规范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教发明电[2008]24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中秋节及国庆节期间中小学校放假有关事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规范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提出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中秋节及国庆节期间中小学校放假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安排假期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自习,并切实做好值班工作,确保学校安全,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假期。
二、要尽快组织教干、教师重新学习《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上半年《通报》等一系列省市下发的文件精神。将上级规定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切实防止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继续把规范高中办学行为作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省定作息时间,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至少每两周进行一次大休。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严格控制双休日及晚自习值班教师数量。不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不安排教师辅导学生晚自习等。从新学期开始,高三周六不再统一安排上自习,由学生自主安排学习和生活。
四、认真落实《课程方案》。新学期,省教育厅将课程开设、教辅资料管理纳入规范办学行为的重点检查内容。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课程方案》、《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鲁教基字〔2008〕21号)的要求安排课程表,并确保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义务教育阶段,除统一发放的配套练习册外,区县、学校不得另外组织征订和使用其他教辅资料。新学期各学校要将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五、规范高中复读学校(班)办学行为也是新学期省教育厅检查内容。各区县、学校要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考补习学校(班)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08)24号)精神,严格对照、严格落实,确保不发生任何违规行为。
六、继续开展办学行为检查活动。各区县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松懈麻痹思想的产生。从本周六开始省、市将组织检查,各区县要组织检查组分区包干对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学校要组织对年级、班级每天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查实后,要从严处理,决不姑息。力争新学期各区县没有一处学校因违规办学受到通报等处理。
此件精神立即传达到各中小学校长,各中小学要立即召开会议,将此件精神传达到全体教职工。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中秋节及国庆节期间中小学校放假有关事宜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2008年中秋节及国庆节期间
中小学校放假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经研究,现就2008年中秋节及国庆节期间全省中小学校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校中秋节放假时间为9月13日至15日,共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国庆节放假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5日,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可补9月29日、30日的课程,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放假期间,全省中小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自习,并切实做好值班工作,确保学校安全,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假期。届时,我厅将加强随访督查,对违规办学行为,一旦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