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18〕40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教育局,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为全面整治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非法违规办学行为,引导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依法办学、规范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日照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各区县教育局要成立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设立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或民办教育科,具体负责年检审核、日常监管与协调等工作。
二、严格审批程序
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审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教育培训机构”)。原则上,举办者要先出具筹设报告,经批准后进行筹设,筹设期不少于3个月,筹设期满后再申请正式设立,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经验收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三、加强日常监管
落实备案制度。各区县要严格落实《日照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新正式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或重要变更事项,须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加强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教育局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将辖区内教育培训机构纳入日常管理范围,依法开展各类专项检查,主动履行办学引导、培训指导、规范招生、安全检查、投诉调查、违规查处等职责,强化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倡导各区县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档案,实行量化考核。
建立督查机制。各区县要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区内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督查,建立问题台帐,抓好督促整改。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县开展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一季度一督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每年年底对各区县监管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督导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健全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各区县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构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定期公布,作为群众了解、选择教育培训机构的重要依据。新设、终止办学或重要事项变更的,要及时在“日照市民办教育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中发布。举办者申请设立教育培训机构时要签订承诺书,在实际办学中有违规行为的,与教育培训机构一并纳入“黑名单”,各区县要定期发文对外公布“黑名单”。
开展联合执法。各区县教育局要对存在严重违规办学行为或要求整改不到位的教育培训机构,根据部门管理职责分工,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未经批准非法办学的,要联合综合执法、工商、民政、公安等部门,坚决及时予以取缔。
四、规范办学行为
各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核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确定的培训机构名称,在许可证规定的地点和办学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
各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收费、退费行为。收费须使用税务发票,所收费用全额存入学校账户。收退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到审批机关备案并公示,坚决杜绝跨年度收费和不规范的退费行为。
各教育培训机构要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对教职工进行上岗安全培训,制定完善各类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各区县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教育培训机构要聘用具有教师资质的教师开展教学活动,不得聘用和临时聘用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开展中小学学科类培训的,须将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报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不得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接此通知后,各区县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对已审批和未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全面登记造册(摸底表见附件),托清各教育培训机构底子,摸底情况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6月20日前,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整改一批、审批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重点针对无证办学、聘用在编教师、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检查,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县进行抽查。6月30日前各区县教育局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附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情况摸底表(略)
日照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