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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日照山和培训学校等4处教育培训学校的批复

2018/04/18 1.5w 阅读 267 点赞
 

日教民字〔2018〕1号

各有关举办者:

你们提交的关于设立培训学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日照山和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简称“日照山和培训学校”),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为辛建波,校长为赵洪涛,校址设在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太公一路15号,办学内容:成人继续教育。

二、同意设立日照铭轩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简称“日照铭轩培训学校”),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为于丽,校址设在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卧龙山街道刘东楼村驻地,办学内容:舞蹈、美术、器乐等业余培训。

三、同意设立日照锦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简称“日照锦秋培训学校”),学校举办者为苏紫云、苏循见,法定代表人为苏紫云,校长为王鹏程,校址设在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山海天路书馨苑小区2号楼沿街108号,办学内容:中学语文、数学、物理、化学、作文等文化课业余辅导答疑。

四、同意设立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蓝调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简称“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蓝调艺术培训学校”),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为刘建瑜,校址设在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山海天路367号海天园沿街,办学内容:音乐、美术、舞蹈等业余培训。

五、各学校类型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性质为营利性学校,实行市和区两级管理、以山海天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学校的办学层次为中等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办学形式为业余面授,在市区范围内进行招生办学。

六、各学校应在核定的办学内容范围内开设课程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办学内容有中小学文化课业余辅导答疑的,要遵循教育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不得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不得造成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严禁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

七、学校须依法依规办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的政策规定,加强资产和财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自觉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学校办学期间有变更事项的,或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的,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八、学校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及时到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有关收退费项目和标准应按规定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日照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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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