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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中小学暑假放假安排的通知

2012/06/03 3.0k 阅读 86 点赞
 

日教便字〔2012〕33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日照国际海洋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

暑假将至,为做好中小学暑期工作,安排好学生假期生活,确保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充实而有意义的暑假,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等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1]33号)精神,现将中小学暑假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安排暑假时间

1.义务教育学校:暑假时间为8周,自7月9日至9月2日,9月3日上课。

2.普通高中学校:暑假时间为7周,自7月11日至9月1日(含农忙假期),9月2日报到,9月3日上课。

暑假不包括学校集体组织的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时间,中学新生军训应纳入社会实践或选修课程,学校不得占用暑假集体组织学生军训。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特殊情况须按规定报批。

二、切实做好暑期安全工作

各区县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充分认识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假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认真做好放假前学生安全教育的各项工作,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意外伤害、防火、防盗、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拐骗、防触电、防雷击、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引导学生和家长慎重选择暑假出行(游)地点、交通工具和旅游服务机构,足额购买保险等。要引导学生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居住和活动场所的开窗通风,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养成健康的生活卫生习惯,不暴饮暴食。放假前,各单位要做好安全自查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建立雨季汛期预警体系和防灾预案,坚持学校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确保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并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

三、规范中小学校假期行为

1.严禁利用假期组织集体上课和统一安排自习。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中小学校不得在假期以领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

2.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日教字[2010]2号)要求,将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给予相关处分。

3.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活动。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长和教师培训。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方针、教育法规政策和课程标准,并对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特色发展、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个性发展等作出科学安排。学校要科学规划教师培训学习活动,注重质量和效益,不得流于形式或过多占用假期时间。

四、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

各中小学校要科学指导学生的假期生活,立足于丰富人生阅历、锻造优良品质、生成个性智慧、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要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暑期文明上网,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暑期上网的教育管理,使学生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不沉溺网络。要通过推荐精品图书、组织读书比赛、撰写读书报告等形式组织学生开展假期读书活动,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丰富假期精神生活。要本着就近、就便、安全的原则,积极引导中小学生开展体验劳动、公益活动、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服务家乡、服务社会,使广大中小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中开阔眼界,陶冶情操,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磨炼意志,愉悦身心,健康成长。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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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