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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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4/03/27 1.1w 阅读 91 点赞
 

日公通〔2014〕26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日照国际海洋城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今年3月31日是第十九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普及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根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部署,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决定,3月31日至4月6日,在全市组织开展以“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为主题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主题宣传。在中小学校,利用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主题班会、游戏课、活动课,组织学生参与编辑、制作交通安全教育课件、教具、宣传制品等形式上好“交通安全课”。组织中小学师生及家长参观交警指挥中心、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交通安全主题公园等阵地,参与安全乘车体验活动,模拟“后座乘坐”、“儿童视野”、“使用安全气囊”等多种乘、行状态,实际体验安全乘车方法,学习汽车盲区、车辆制动距离等安全知识。组织学生参加交通事故应急疏散、紧急避险演练,召集小交警、文明交通形象大使、志愿者参与文明交通劝导、签名承诺等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救援知识讲座,倡导文明交通理念。

二、开展警示教育。各地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结合交通违法和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开办活动专栏、设置曝光台等,重点宣传农用车、报废车载人、超员驾驶等行为的危害,剖析乘坐“黑校车”的安全隐患,用发生在身边的事故案例,让师生、家长清楚的了解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切实感受到交通事故的严重危害。推进“安全起步”未成年人警示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知危险、会避险”的自我保护技能。通过媒体公布“黑校车”、超员运载学生违法行为的举报途径,对非法接送学生的农用车、报废车、改装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送提示信息、利用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介开展话题互动讨论,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开展隐患排查。各地要对所有在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排查,对未按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义务教育学生和幼儿接送车辆要一律取缔,并督促符合条件的客运车辆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校车许可;对不具备校车驾驶人资质的驾驶人要坚决清退;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对校址设在公路、城市主、次干道边的学校,尽快完善学校门前的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线、警示标牌等设施。省公安厅、教育厅、大众报业集团将联合开展“荧光童行”进校园公益活动,向在校师生免费发放反光背心。各单位也要倡导家长、监护人为学生购置带有反光材料的书包、衣物,提醒、警示驾驶人及时避让,发动社区居委会、学生家长、周边单位群众等社会力量,加强校园周边规范停车、文明礼让志愿劝导。

四、组织知识竞赛。宣传周期间,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山东广播电视台将联合举办“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闯关赛”活动。各单位要组织广大中小学生登陆齐鲁网《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闯关赛》专题页面(http://www.iqilu.com/html/zt/shandong/jtaq)参与“我要闯关”答题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推广,扩大宣传声势(具体要求参见竞赛网页参赛规则)。活动将从参加闯关的中小学生中分别抽取一等奖100名、二等奖200名、三等奖400名,以学校为单位评选优秀组织奖50个,并向获奖学生和学校颁发奖品和证书。

五、强化社会宣传。各地要将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纳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积极邀请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宣传、文明办、共青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学生家长、新闻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参加主题宣传周各项活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各大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介对活动进行广泛传播、推介,通过现场跟踪报道、拍摄专题节目、邀请专家访谈、表彰选树文明交通先进典型等形式扩大活动社会影响力和传播力。要积极拓展宣传阵地,利用分众传媒手段,将儿童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片、flash动漫、微电影、安全提示语等借助广场、超市、酒店等公共场所大屏幕、公交车载移动电视、道路电子显示屏等进行大范围、高频次播放,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请各区县公安交警部门确定一名联络人,具体负责宣传周活动期间图片、视频和文字资料的收集、网络知识竞赛的协调、组织工作。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于3月27日前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周工作报表(见附件)及总结于4月7日前分别报送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苏恺,3667931;市教育局陈云峰,8779352。

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周工作报表(略)

日照市公安局日照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