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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1/10/13 9.5k 阅读 410 点赞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体字[201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深刻认识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打造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并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别要针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强化各项措施落实,有效防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黑板报、宣传栏、短信和校园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有奖知识问答等形式,深入宣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做到不购买、不食用假冒伪劣、过期或“三无”食品,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对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要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专业知识讲座和现场指导检查,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各个关口、各个环节的绝对安全。

三、加强制度完善,明确责任要求

凡学校需设立食堂和小卖部的必须经区县有关部门审批把关,凡未批准的一律不得擅自经营。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四级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责任,健全持证上岗、培训档案、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岗位操作规范、应急预案以及食品留样和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10月底前,学校要完成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审查和完善,其中应急预案要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备案,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

四、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整改要求

各区县教育局、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留问题,整治过程要留有档案,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不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许可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卫生设施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情况、食品索证索票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情况、餐饮具消毒保洁情况、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食品加工关键环节等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提出监督指导意见,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期限整改到位,确保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消除,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得到落实。

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县、学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经常性地调度和检查。各区县教育局将落实及督导检查情况分别于10月底前和12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电子邮箱:rzjytwy@163.com。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附件2.日照市教育局关于食品安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doc

日照市教育局关于食品安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