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四次集中行动,确保师生安全,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日安办发〔2011〕16)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专项督查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及方式
此次督查活动从现在开始到10月20日,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实施,主要督查各学校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也要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坚持上级督查与本地区本单位自查自纠相结合,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近期,市安委会和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督查内容
1.校园安全防范情况。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的通知落实情况,重点督查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复杂地区、矛盾多发地区、周边环境复杂地区学校以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保安配备情况的督查。
2.校园安全管理情况。各类应急预案制定及安全教育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值班、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学校和教师车辆出入、保安交接班、小学低年级和幼儿园家长接送、住宿学生请销假登记汇报、夜间巡查、食堂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农村边远地区、管理薄弱地区中学校幼儿园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校舍安全情况。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教室、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和围墙、厕所、挡土墙、板报墙、体育设施、楼梯等学生经常活动场所以及灭火设备、照明设施、供电供气设施等各类设备设施安全排查情况。
4.消防安全情况。学校内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建全、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制定重要教学场所制度,是否制定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制度等。
5.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的数量、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摸底排查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对学生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状况掌握的情况,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开展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和接送学生车辆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情况。
6.从业人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教师中有无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学校聘请的专兼职保安人员有无犯罪记录,食堂从业人员有无传染性疾病,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员有无不良行车记录等。尤其是排查学校工作人员中有无患有精神疾病、常年上访、扬言报复社会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接到通知后,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本通知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检查活动,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2.各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都要认真开展校园安全自查,自查工作要与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相结合。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档,不走过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各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因故无法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各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总结自查和整改情况,于10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