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07]2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2006年,我市教育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教育信息、教育网站等媒体,及时、全面、广泛地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广大信息宣传工作者进一步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开创信息宣传工作的新局面,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评选2006年度教育信息工作、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1、教育信息工作先进集体根据各单位全年报送教育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综合评定,全市拟评选5个。
2、教育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教育系统参与教育信息工作的人员,工作岗位不限。具体名额分配: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各推荐2名,日照经济开发区推荐1名,市直学校各推荐1名;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评选名额按全市统一标准考核确定。
3、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根据各单位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稿件的数量和质量综合评定,全市拟评选5个。
4、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教育系统参与教育宣传工作的人员,工作岗位不限。具体名额分配:区县教育局各推荐1—2名,市直学校各推荐1名;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评选名额按全市统一标准考核确定。无符合条件人员的单位可不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教育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重视教育信息工作,积极组织撰写、报送教育信息。无漏报、迟报、瞒报、误报教育信息现象。
2、教育信息工作成绩突出。全年教育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得分名列前茅。
(二)教育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信息工作,积极撰写教育信息稿件,在本单位能起到带头作用。
2、在教育信息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年内报送教育信息稿件原则上不得少于15篇。
(三)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重视教育宣传工作,单位内部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考核机制,积极组织撰写教育新闻稿件。
2、在教育宣传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年内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相当数量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新闻稿件。
(四)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宣传工作,积极撰写各类教育新闻稿件,在本单位能起到带头作用。
2、在教育宣传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年内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教育新闻稿件不少于5篇。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教育信息工作、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申报表,于2007年1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新闻宣传中心。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选,公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颁发荣誉证书。
附:1、《教育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教育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3、《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4、《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OO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