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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

2008/02/26 1.8w 阅读 99 点赞

日教发[2008]2号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最近,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以下简称《规范》)。为抓好《规范》的贯彻落实,全面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学习宣传

《规范》是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基本准则,是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规范》要求对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落实《规范》的意见,尽快将《规范》印发到每一所中小学校。各学校要通过校报校刊、校园网、宣传栏、张贴《规范》上墙、印发宣传小册子、发现和推广典型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宣传到每一位家长;要组织广大教干教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在全市形成学校、教师自觉遵守,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各方齐抓共管,共同落实《规范》的良好局面。

二、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落实《规范》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要加强对《规范》落实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促各中小学校按照《规范》要求,重新修订各项管理制度,本着精细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当前,要重点规范课程开设、课时安排、作业量、作息时间和考试评价等工作,彻底纠正学校存在的随意调整课程、课时、学生负担重等问题,走“轻负担,高效益”之路。每学期开学前,各学校课程表、作息时间要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2008年春季开学之日起,中小学要全面执行省规定的作息时间。

三、切实抓好监督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专项督查、暗访抽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中小学贯彻《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把督查情况和评先树优、个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结合起来,列为重要考核内容。为加强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已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查实社会举报、查处各种违规办学行为。对违反《规范》的各种行为,要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严肃处罚。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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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