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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小学作息时间的通知

2008/03/03 2.1k 阅读 141 点赞

日教字[2008]16号

关于规范中小学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决定从2008年春季开始,中小学实行新的作息时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作息时间。中小学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含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住校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少于9小时,高中学生不得少于8小时。按以上要求,制定小学、初中作息时间表各两套(试行),市直各小学、初中选用第一套,各区县小学、初中可参照执行。按省要求,义务教育阶段要以区县为单位统一作息时间。各学校作息时间于3月5日前全部调整到位。

二、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规定。中小学每周实行5天工作制,课余、晚上、双休日和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要严格控制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严禁学校随意安排学生提前到校或拖后放学加长学生在校总时间。因活动安排或对学生进行个别教育等特殊情况需拖后放学的,至少提前半天时间告知家长,确保学生安全。小学、初中每天下午活动时间用于班会、团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要保证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各小学、初中不得安排小学生及初中非住校生到校上早晚自习。小学一、二年级,下午可适当提前放学。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时,1天以内由校长决定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1天以上3天以内应经区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市直学校停课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学校作息时间表于每学期开学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学校作息时间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地对各区县、学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加重学生学习负担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高中学校具体作息时间,由各区县、学校进行安排,但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

本作息时间试行期间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基教科。各区县作息时间表于3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附件:1.日照市小学作息时间表(一)

2.日照市小学作息时间表(二)

3.日照市初中作息时间表(一)

4.日照市初中作息时间表(二)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九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