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10〕35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统筹规划2010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确保职业教育规模、质量、结构协调发展,现就做好全市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各区县、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使国家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社会、学生和家长及时充分了解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办法,鼓励更多的青少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大力宣传,推出一批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三农”的办学典型及毕业生典型事例。对近年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送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市教育局今年继续采取在《日照日报》印发中职招生宣传专版和印发高中段教育招生指南手册的办法进行集中宣传。集中宣传期间,安排对各区县初中下发宣传材料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未按要求进行宣传的予以通报。
二、落实中职招生送生目标责任制
市教育局继续以实际送生情况为依据,对各区县中职招生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通过中考录取到外市地和到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生源地纳入各区县中职入学率统计计算。各区县要将中职招(送)生任务层层分解到相关学校,建立目标责任制,列入年度教育综合考核内容,对招生工作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要通报批评。(2010年各区县中等职业教育送生任务指标见附件1)
三、扎实做好招生录取、注册管理工作
2010年,市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各学校要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纳入招生范围,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者,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年度招生统计范围;对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课程结束并通过考核的,学校发给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并帮助他们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市、县分级管理。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应届初中毕业生报普通中专学校的,须参加市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统一考试,依据志愿和成绩录取。未参加招生办组织的统一考试的,可以凭学业考试成绩参加普通中专的补录。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其具有同等学历者报普通中专,可持毕(结)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学校报名,由学校统一办理注册入学手续。招生结束后,由普通中专学校统一到市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
职业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职业学校组织实施。应届初中毕业生就读职业中专,已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可持准考证或成绩单到职业学校报名。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结)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者,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各中职学校报名入学。职业中专录取后到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办理注册手续。
继续做好接收普通高中分流学生就读中职工作。对目前已在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就读,愿意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暑假后可分流到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相应专业就读,完成学业后,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如果申请分流的高二学生数量较大,能够做到相应专业单独编班教学,学校对其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教学后方可毕业。普通高中分流学生分流到职业学校后建立中职学籍,同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分流生学籍注册时间在每年的秋季开学后10月10日前完成,其他时间不安排分流学生学籍注册。正常入学学生学籍注册时间春季生安排在5月20日前,秋季生10月 15日前。按国家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补录和统计原则上截止到10月中旬。
四、认真落实国家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和免学费政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和中职涉农专业、农村家庭贫困学生免学费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确定发放范围,在资金到位后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学校要建立贫困生补助制度,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困难学生补助,确保每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退学。
五、强化高中段招生统筹,严肃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内高中段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合理确定职普招生比例,为职业教育发展留出足够的生源空间。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确保高中段教育普及率和上级下达中职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
今年,根据教育部新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按照突出特色、合理统筹、重点建设的原则,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中职学校的办学条件,市教育局对各中职学校专业设置重新进行了审定和适度统筹。各职业学校要按照全市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学校发展定位,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专业建设,尤其是新增专业,要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打造特色和精品专业。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专业(见附件2)组织招生,未经批准的专业或已调整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招生。
要规范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不得扣押学生录取通知书,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和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未经市教育局同意,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对违反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非法办学、乱收费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2010年各区县中等职业教育送生任务指标
附件2: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附件1:
2010年各区县中等职业教育送生任务指标
|
单 位 |
初中毕业生数 |
中职送生任务 |
|
东港区 (含市直) |
9373 |
3627 |
|
岚山区 |
4622 |
1789 |
|
莒县 |
9554 |
3492 |
|
五莲县 |
6228 |
2276 |
|
开发区 |
988 |
306 |
|
合计 |
30765 |
114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