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10〕38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做好2010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日政办函〔2010〕3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日照市2010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日照市2010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实行初中学业考试,深化高中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是省政府为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其成绩是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这项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做好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
《日照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方案(试行)》(日教发〔2008〕36号)和《日照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日教发〔2009〕18号)是做好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的依据。
(一)初中学业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和办法:按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市教育局下发报名库,2007级、2008级初中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凭户籍证明等到原毕业学校调取学籍信息、在外地就读的日照籍初中学生凭户籍和学籍证明(加盖就读学校及县级以上学籍管理章,并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学业考试成绩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基教科报名,由区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加盖公章上报市教育局,经审批后将原学籍号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录入报名库,其中外地转入的日照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安排到户口所在地初中学校,往届生由区县教育局基教科统一编号。考生报名数据使用“山东省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处理和上报(考点安排表由系统导出后上报)。各区县上报报名库、考点安排表,由市教育局形成编排考场库后,打印准考通知单。
因故没参加2009年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学生,由各区县教育局汇总加盖公章上报市教育局,经审批后可以报考2008级初中学生的生物、地理学业考试,成绩纳入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2.下列情况不能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生,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舞弊被取消考籍者,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者,户口不在本市且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
3.报考时,需要再次确认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的信息,必须和户籍一致,不一致的要提供户籍证明予以更正。高中录取后,在校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
4.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以及文化课考试的准考证统一使用由“山东省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并盖章的学生证替代。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组织实施。
1.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20分)满分为120分,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满分均为100分。文化课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发布成绩。
2.信息技术考试,满分为100分,采用上机考试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3.体育与健康测试,满分为60分,由市教育局制定实施意见,各区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4.理化生实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考查由学校组织实施,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
5.考试命题原则、内容范围、考题形式等另文下发。
(三)考试时间。
1.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及其他考查科目测试时间。
2007级初中学生信息技术学业考试已于2010年1月份完成,不再安排补考。2008级信息技术考试将于2011年4月份实施。体育与健康及其他考查科目一般安排在4月下旬至5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区县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确定。
2.文化课考试时间。2007级考试时间为6月11日至13日上午,2008级考试时间为6月13日下午。具体为: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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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 (星期五) |
语文 (8:30-10:30) |
物理 (14:30-16:00) 政治 (16: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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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 (星期六) |
数学 (8:30-10:30) |
化学 (14:30-16:00) 历史 (16: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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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 (星期日) |
英语 (8:.30-10:30) 填写志愿(10:30-11:00) |
2008级初中学生考试 生物 (14:30-15:30) 地理 (16:00-17:00) |
(四)考点安排。
1.以高中学校为考点,确需在初中学校设考点的,需报市教育局批准。
2.监考人员由区县负责抽调和培训,初中学校教师不得担任学业考试监考任务。每个考场配备两名监考人员,每个考点安排适当数量的备用监考人员。当年有子女参加学业考试者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五)成绩公布与管理。
1.文化课考试阅卷结束后,市教育局将2007级初中学生的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等成绩合并到成绩总库中,于6月25日公布,2008级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也同时公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根据准考通知单上提供的成绩查询方式,使用身份证号验证后查询考试成绩。
2.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7月1日前提出查卷申请,任课教师、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后报区县教育局,由区县教育局汇总后于7月2日报市教育局。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区县、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的唯一依据。
(六)完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日教发〔2008〕3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初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档案,并结合学校日常管理,坚持内容全面、评价主体多元、定性与定量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评价方案;要每学期评价一次,评价结果按规定在校内进行公示。注重过程性评价,初中毕业最后一次的评价结果是初中三年过程性评价的积累,禁止用毕业时一次性评价作为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的最终结果。评价结果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所占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数的30%。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的监管,确保所属学校健全评价工作机构,完善公示制度,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的结果作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限定性条件。各区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于5月30日前将所有学生的评价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七)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参加学业考试成绩合格,考查科目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均达到合格等级以上方准予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补考仍不及格者发放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不能补考,不予核发毕业证书,只发放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二、深化高中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和考查科目等级等情况,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区域划分。
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日政办函〔2010〕34号)精神,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区域划分如下:日照一中在市区(含东港区、岚山区、市直、日照经济开发区,下同)范围内招生,东港区普通高中学校在东港区、市直、日照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招生,岚山区、莒县、五莲县普通高中学校分别在各自行政区域内招生。
(二)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1.合理设置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按照普通高中教育“抓内涵、提质量”,职业教育“抓规模、促发展”的总体要求,适当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班额不超过50人。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2.完善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政策。公办优质高中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的60%为指标生,面向招生范围内的所有初中学校,在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实施水平进行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数、素质教育实施水平评估得分各占50%的比例进行分配。
2010年分配指标生的学校,市直为日照一中,东港区为日照实验高中,岚山区为岚山一中,莒县为莒县一中、莒县二中、莒县四中、莒县实验高中,五莲县为五莲一中、五莲三中。
3.严格落实“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按“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
4.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招收艺体特长生,艺体特长生统招计划和择校计划分别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3%。
具体招生计划及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情况见附表。
(三)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1.考生选报志愿。严格落实考生自愿原则,将选择学校的权利交给考生。考生可在本招生区域内有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中,最多选择指标生、统招生、择校生三个批次6个志愿学校报考,其中报考指标生志愿的学生其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必须为“B”级以上。艺体特长生考生的艺体志愿只能在统招和择校第一志愿栏内,填报通过专业测试合格的学校志愿,其他志愿栏可以填报普通志愿。往届生不能报考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考查科目两科以上不合格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不合格的不能报考普通高中。填报志愿的时间为初中学业考试英语考试结束后的半小时内。
2.确定录取依据。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后,计入总分纳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以学业考试原始分计入总分,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分别以学业考试原始分的60%、50%、40%、60%、50%、40%、30%计入总分,体育与健康成绩按平时考核成绩和体育考试成绩各占30分,共60分计入总分,以上各科满分为750分。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作为限定性条件纳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录取依据、标准。
3.划定分数线。①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各招生区域内,从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达到“B”级以上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各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总数1:1的比例确定指标生录取工作线。②艺体特长生统招录取工作线。根据各招生学校计划、考生志愿和招生区域,在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1:1.2的比例确定各个学校艺体统招录取工作线。③文化统招生录取工作线。指标生、艺体特长生录取结束后,按市区、莒县、五莲县三个区域,以高中学校统招计划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三个招生区域的统招生录取工作线。④文化课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市区、莒县、五莲县三个招生区域内,各自择校招生计划数、考生成绩,以1:1.5的比例原则划定各招生区域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择校生录取均不能低于本招生区域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⑤艺体特长生择校录取工作线为文化课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0分。
4.指标生录取:在划定的各高中学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在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B”级以上的学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以降低40分录取,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其余额转为统招生计划。
5.艺体特长生录取。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各区县教育局批准的具有艺体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自行组织,各学校根据实际,在艺体特长生计划内,合理确定音体美各专业招生计划,按1:1.5的比例确定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并在校园内和学校网上公布,5月25日前,由区县教育局汇总各个学校音体美每一专业的统招和择校计划、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和专业测试成绩排序表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各学校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名单在日照市教育局网公布。录取时,在各学校艺体统招录取工作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学校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艺体择校生录取,在文化课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0分以内,根据学生志愿、学校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6.文化课统招生录取。在统招工作线上,各高中学校按招生区域、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线上完不成计划的学校可适当降分录取。
7.文化课择校生录取:在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招生区域、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8.同一批次,先录取各高中学校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取不足的,再录取第二志愿。
9.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同一批次,已被录取的考生,其他志愿不再录取。
10.无学业考试成绩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的不予录取。
11.归国华侨子女、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及最后一学年度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录取结束后,各高中学校应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市教育局对各高中学校录取学生和各批次录取新生的最低分数线进行公布。录取新生现场注册。
13.普通高中教育不属义务教育,学生应在户口所在地入学,学校原则上不接收外地户口学生。
(四)高中学校招生补录
报到结束后,各高中学校根据报到情况,将学校报到数据库和缺额于7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7月26日,市教育局将组织补录。补录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进行。
三、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收费
1.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经费。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日政办发〔2009〕13号)精神,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所需费用全额纳入市、区县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各单位应认真核算本地实施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等所需经费,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确保经费的落实。
2.普通高中学杂费。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规范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日政办发[2000]52号文件)规定,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城市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学期300元。
3.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日价费发〔2004〕52号)文件规定,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为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年3000元,城市高中每生每学年260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学年1600元。各学校可一次性收取或按学年收取。各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杂费。
四、切实加强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初中学业考试,深化高中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实施水平评估、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初中学业考试以及高中学校录取等各环节的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督导和督查。要健全和完善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实施水平评估、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学校招生制度。要加强诚信制度建设,落实公示和申诉制度,以确保高中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将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作为全市教育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对初中学校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定工作的定期督查制度,督查结果作为年底教育综合督导评估的内容之一。
(三)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不得违规宣传,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安排未被本校录取的学生入学就读;要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密组织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确保公平、公正;要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要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对在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实施水平评估、指标生分配、报名、考试、阅卷、推荐学生和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2010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代码及招生计划
2.指标生分配情况表
3.初中学业考试实施流程
4.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说明
5.涂卡说明与填写志愿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