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政办函〔2010〕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0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落实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是初中学生学科学习目标评价的主要手段,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所有初中学生必须参加,其成绩是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
(二)实施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科学评价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按照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目标要求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包括等级和综合评语两个部分。等级用优、良、中、差或A、B、C、D的形式表达(其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指标,只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综合评语要概括反映学生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既要充分反映学生的优点和进步,又不回避学生的缺点和问题,做到具体、亲切、中肯,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对其健康发展的期盼。
二、深化高中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和考查科目等级等情况,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以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结合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录取新生。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既是九年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之一。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相应取消,初中学校也不再另行组织毕业考试。
高中招生依据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限定条件纳入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达到B级以上的可以报考指标生,达到C级以上的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二)普通高中招生区域划分。根据省的规定及有关区县意见,全市高中招生区域划分为:日照一中在市区(含东港区、岚山区、市直、日照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招生,东港区高中学校在东港区、市直、日照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招生,岚山区、莒县、五莲县高中学校分别在各自行政区域内招生。
(三)完善指标生分配政策。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的60%为指标生,面向招生范围内的所有初中学校,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数和素质教育实施水平进行分配。
(四)考生自主选报志愿。落实考生自愿原则,将选择学校的权利交给考生。往届生不能报考省级规范化高中。考查科目两科以上不合格的不能报考普通高中。
三、加强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实行初中学业考试,深化高中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是省政府为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高中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各级政府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
要严格规范高中招生行为,不违规宣传,不跨区域招生,不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安排未被本校录取的学生入学就读;要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要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要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对在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