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教育局日照市体育局日照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日照市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巡查制度》的通知
日教字[2009]114号
各区县教育局、文体局、卫生局,市直各学校:
为切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 号)的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加强我市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联合制定了《日照市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巡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日照市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巡查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省、市贯彻落实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体育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出发,以增强学生体质、保障学生健康为重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切实解决体育卫生中的实际问题,真抓实干,促进我市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巡查对象
全市各级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三、巡查的主要内容
1.坚持“健康第一”思想,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情况。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体育卫生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3.加大投入,加强基础建设,切实改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4.体育教师及卫生专业人员配备、培训及管理情况。
5.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设、管理和教学改革情况。
6.处理和解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7.其它需要巡查的事项。
四、巡查方式
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综合巡查、专项巡查、跟踪巡查等方式进行。
1.全面工作综合巡查。对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贯彻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等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进行全面检查。
2.重点工作专项巡查。对省、市部署的一个时期重点工作、重要制度规定落实、专项工作限期解决等工作进行专项巡查。
3.热点问题跟踪巡查。对反映强烈的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体育卫生热点、难点问题治理情况进行跟踪巡查。
五、巡查程序
1.确定巡查内容、巡查人员、被巡查单位。
2.下发巡查通知,明确巡查内容和巡查时间。
3.向被巡查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巡查任务和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日程安排,并听取意见和建议。
4.听取被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题汇报,并就相关问题作出答复或说明。
5.调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
6.根据需要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征求意见会、测评会。
7.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师生个别谈话。
8.进行明查暗访,发放调查问卷,组织专项考核,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9.撰写巡查报告。
10.经领导批准同意后,向被巡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反馈巡查期间了解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巡查人员职权职责
1.严格按照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广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地了解和反映情况。
2.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巡查单位提出建议。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请示报告。
4.严守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工作程序,遵守保密、回避、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
七、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体育卫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巡查工作的具体事宜。
2.建立工作制度,规范巡查程序,对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3.巡查工作队伍从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中挑选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的干部组成。
八、有关事项
1.巡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1-2次,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
2.被巡查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巡查组的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