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发[2008]36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为推动初中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课程方案,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基字[2002]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日照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
日照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方案(试行)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精神,从2009年开始,对2007年及以后入学的初中学生,实行学业考试制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考试方案如下。
一、考试性质
实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是对初中学生学科学习目标评价的主要手段,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指导思想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要有利于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面向全体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检测学生学习和学校教育教学情况,推动中小学课程改革;有利于高一级学校选拔合格新生,引导高中段学校规范办学、和谐发展。
三、考试实施
(一)考籍管理。全市统一使用《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考籍一体化管理。学生在学籍注册的同时,即取得考籍和参加学业考试资格。
(二)命题标准。学业考试依据学科课程标准进行命题,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设置偏题、怪题。
(三)考试组织。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形式。市教育局将制定有关《学科考试及考查说明》,具体按《学科考试及考查说明》执行。
1、关于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质、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10个学科。
(2)考试时间: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物理、化学考试时间分别为90分钟,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试时间分别为60分钟。
(3)卷面赋分:各科原始分数均为100分。考试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级,得分为满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
(4)考试日期:地理、生物学科考试在初二学年末进行,信息技术考试在初三学年第一学期末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等学科考试在初三学年末进行。
2、关于考查。由区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查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1)考查科目:包括理化生实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不含信息技术,下同)、地方与学校课程。
(2)考查日期:生物实验考查在初二学年末进行,物理、化学实验考查,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考查在初三学年末进行。
(3)成绩呈现:考查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级。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在初中学校进行。
音乐、美术考查,在区县教育局监督下,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考查采用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考查,由各初中学校采用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修习情况确认等级。
3、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进行测试,由市教育局制定测试办法,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等级)实行网络化管理,接受社会监督。阅卷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公布至考生学校,学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由学校报区县教育局,区县教育局汇总后,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对试卷进行查询。试卷查询仅限于对卷面得分合成情况进行重新合成核对,不组织重新阅卷。学业考试成绩按照等级记录在初中学生发展报告(纸质与电子系统)中。
五、成绩使用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是检测初中学生学习、初中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保障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要求,初中学业考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分别成立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领导机构,组织力量研究学业考试涉及的各个具体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在政策、管理、人员、设备及经费上予以保证,确保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顺利进行。要以各级纪检部门为主建立监督组织,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玩忽职守、出现失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
(一)实施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起始年级为2007级初中学生。其他年级在校生继续实行结业考试与毕业升学考试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后,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毕业考试。
(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具体规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