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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寄宿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8/12/16 6.7k 阅读 336 点赞

日教字[2008]111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寄宿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是要严格加强学校门卫管理。要进一步充实门卫值班力量,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提高保卫人员思想觉悟,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严格实行出入校门人员、车辆、物品检查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校园内有教师家属区的要实行车辆出入证管理,尽量避免在上放学高峰出入学校,有条件的要另设出入通道。上级公务车辆进校,学校办公室或有关科室要提前通知门卫。

二是要严格加强宿舍管理。寄宿生要实行佩证管理制度,学校要保证寄宿学生的在校安全,夜间要安排教师与宿舍管理人员一起值班,按时巡视,及时清点人数,检查门窗,维护就寝秩序。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必要时及时通知家长。要切实加强女生宿舍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学生家长或异性师生在学生宿舍留宿。严禁在宿舍内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照明、取暖,严防触电、火灾和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学校要配齐必要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畅通,定期开展灭火演习和逃生演练。

三是要严格加强食堂管理。要严把食堂来料“入口关”,要调查了解供货方是否是问题人员、是否为不法厂家,坚持定点索证采购。对陌生送货人员要提高警惕,验明正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操作间,不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间会客,严防投毒事件发生。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符合规定的健康证,并在正规医院定期进行查体,严禁弄虚作假。要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保证饭菜质量,防止各类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还要加强学校超市、饮用水、用电、用暖及各种施工、维修的安全管理,严格取缔不合格小卖部,最大限度地避免学生受到伤害。

四是要严格执行值班巡逻制度。要坚持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学校除门卫正常值班外,每天都要安排一名学校领导带班,夜间至少安排一名男性教师在办公室值班,负责处理紧急事务,不允许擅自离岗脱岗。要认真执行巡逻制度,在易发事故时间、地段要坚持经常性巡逻,及时制止各类伤害事件发生。

五是进一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规模较大的中小学和寄宿制中小学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置安全保卫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学校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对在校学生要实行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并落实责任到人。在校园内易发生危险的变压器、池塘、施工工地等地段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校园警务室建设和校园报警点建设,进一步建立警校联动机制。学校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六是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学校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寄宿学生特点,定期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饮食卫生教育、自救自护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发生危险时要机智勇敢,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寄宿生的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切实落实管理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到人。对因制度不完善、措施未落实、工作不到位而造成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实行学校工作“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寄宿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近几年来,随着办学布局的调整,寄宿制学校日益增多,寄宿生的管理工作亟待加强。对此,省教育厅高度重视,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明确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要求,做了大量深入扎实的工作。但是,也要看到有些地方和学校对寄宿生的管理重视不够,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防范设施不完善,导致寄宿生受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对寄宿生的管理,切实保障寄宿生的安全和健康成长,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寄宿生的管理,根据寄宿生管理的特点和需要,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学校要经常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管理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工作不认真,管理不到位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认真整改,对导致问题发生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学校要坚持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值班、带班,特别是夜间的值班、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负责校内异常情况的处理,不允许擅自离岗脱岗。

三、严格校内安全秩序管理。学校安保人员要加强校内治安巡逻,尤其是夜间的巡逻,努力防范侵害学生事故、事件的发生。门卫及相关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出入校门人员、车辆、物品的检查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不允许小商、小贩在校内摆摊设点。

四、要加强食堂管理。食堂物资要坚持定点索证采购,严禁采购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禽类食品。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操作规范,定期对食堂设施、设备和餐具进行消毒,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食堂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查体,严禁聘请有传染病史和不符合食品卫生健康从业要求的人员从事炊事和食堂管理工作。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或逗留食堂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各类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要保证学生宿舍防范设施、门窗、锁具及宿舍内的线路、电源插头符合安全要求,保证照明设施完好,及时检查整改各种安全隐患,保持宿舍楼和宿舍内通道畅通。要安排中层干部和老师轮流在学生宿舍夜间值班,值班人员要同宿舍管理人员一起,按时巡视,及时清点人数,发现和纠正学生的不安全行为,检查门、窗的关闭情况,维护就寝秩序,负责异常情况的前期处理和报告。加强宿舍管理,尤其要重视女生宿舍安全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学生家长或异性师生在学生宿舍留宿,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照明。

六、学校要按照消防工作的要求安装应急照明设施和紧急疏散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要进一步完善校内安全设施,在有危险的地方和部位设立警示标志。要加强技防建设,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和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七、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寄宿学生的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饮食卫生教育、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从事具有危险性的活动。教育学生在校生活期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遇有紧急或危及人身安全情况发生时,要机智勇敢,在努力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或求助。

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为学校和师生的安全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落实到有寄宿生的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山东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