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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市区初中学生校外集中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2011/09/25 7.9k 阅读 513 点赞
日教字〔2011〕81号
    东港区、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初中,日照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实践基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好市区初中一年级学生的校外集中综合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市区(不含岚山区)所有初一(2011级)学生。
    二、活动地点
    日照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实践基地。
    三、活动时间
    每期活动时间为一周。各学校具体活动时间见《日照市2011-2012学年度校外集中教育实践活动安排表》。
    四、活动安排
    (一)入学动员。
    对学校带队教师和学生进行动员,使师生明确校外教育实践活动的目的、意义;明确一日常规、量化考核标准等相关内容。
    (二)模块训练。
    实践基地共启用26个功能室。活动期满,每个学生必须完成16个模块的训练,其中必修模块10个、选修模块6个。
    (三)课余管理。
    1.早间活动。早操、内务整理;召开晨会,总结前一天的活动情况,安排当日活动内容, 讲解注意事项。
    2.晚间活动。周一观看各功能室简介;周二举办电影晚会;周三举行篝火晚会;周四观看活动全程录像。
    (四)总结表彰。
    召开会议,总结活动情况,表彰先进班级及个人。
    五、收费标准
    根据东发改价字[2009] 16号文件规定,收取培训费、住宿费、耗材费等每生每期120元(对家庭困难学生予以免收)。生活费据实收取,交通费由各学校从保障经费中支付。
    上述费用由学校统一收齐后于活动期间交付实践基地。
    六、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于活动前一周上报学生名单,对体质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进行登记说明,实践基地根据学生情况进行分班、编组,设置活动模块,安排食宿等相关事宜。
    (二)各学校要按照活动计划,统筹安排好实践活动和日常教学工作,按时组织学生到实践基地参加活动。参加实践活动的学校于周一上午8:00-9:00 带学生到达实践基地,周五下午3:00-4:00将学生接回。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活动的,逐级上报区、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经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实践基地另行安排补课。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缩短和更改活动时间。
    (三)要高度重视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各学校严禁使用无牌、无证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或其他危险品进入实践基地。要安排一名校级领导带队,并选派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的教师全程参与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实践基地要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实行全方位、全员、全过程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四)活动期间,实践基地依据考核标准对学校和学生进行全程考核。对学生的考核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学校的活动组织与管理情况将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实施水平评估内容进行评估,进一步增强活动效果。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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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