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13〕135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日照国际海洋城教育办公室,市直各中小学:
为深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机制中的作用,总结推广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先进经验,全面推动我市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首届“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示范学校”、“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优秀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示范学校的评选范围为全市中小学校, 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优秀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及分管家长委员会工作的学校领导。
(二)名额分配。
本次共评选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示范学校30所,家长委员会优秀工作者6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示范学校。
1.学校重视。校长重视家长委员会工作,担任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积极主动地配合、推进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和工作开展。班主任协助家长推选本班家长代表,参加学校家长代表大会。每年学校协助召开家长代表大会,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学校网站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校内设立家长委员会主任信箱,定期听取家长委员会工作意见和建议。
2.机构健全。家长委员会有章程,其机构产生方式、家长代表和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产生、任期、改选、离任等事项符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家长委员会代表性强,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有专门的办公室和统一的证件,负责人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系统完善的工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和家长代表大会,档案规范、资料完整,有专人管理。
3.成效显著。参与学校管理,加强家校沟通,缓解家校矛盾,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商的议事机制,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校联席会议。支持教育教学工作,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支持并协助组织开展学生校内外实践活动,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组织开展与家长和家庭教育有关的活动。创造性地开展家长委员会工作,效果显著。
(二)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优秀工作者。
1.从事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满两年以上,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积极主动地配合、推进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工作。
2. 关心学校发展,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教育教学、缓解家校矛盾、提升家庭教育水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性地开展家委会工作,成绩显著,得到大多数家长和教师的认可。
3.积极沟通、协调学校、社区、家长,加强三者之间的联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三、评选要求
1.各区县、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家长委员会示范学校和优秀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争创家长委员会示范学校和优秀工作者活动同推动和促进学校家委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评选活动使家长委员会工作再上新台阶、新水平。
2.家长委员会工作示范学校和优秀工作者要上报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和申报表(各一式两份)。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组织推荐申报,确保推荐质量,以区县为单位汇总后于2013年11月20日之前将参评材料报日照市教育局基教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edujjk@163.com。市直学校可自愿申报示范校,优秀工作者每校1名,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基教科。联系人:江丽,联系电话:8779336。
附件1.日照市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示范学校和优秀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附件2.日照市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示范学校申报表
附件3.日照市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优秀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4.日照市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示范学校和优秀工作者汇总表
日照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15日
附件下载/uploadfiles/file/20131115/20131115150152_80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