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落实鲁教基字〔2013〕13号文件精神
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日教字[2013]52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日照国际海洋城教育办公室: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3〕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高度重视专项规划制定工作
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今年3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函〔2012〕13号)。国务院及教育部文件明确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的总体要求、基本内容和报批程序,并提出避免盲目撤并学校等注意事项。省教育厅鲁教基字〔2013〕1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布局规划的目标、原则及要求。各区县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掌握政策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布局规划工作。
二、建立专门工作班子,保证按期完成专项规划编制任务
专项规划编制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同时又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专项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各区县教育局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建立由区县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集中工作时间,科学制定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确保按期完成专项规划编制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群众监督
各区县结合专项规划编制,要广泛宣传国家、省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政策,让当地群众了解情况,提高参与意识。制定过程要认真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和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对以前已经制定的中小学布局规划,要根据新的要求重新修订。各区县编制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要在各乡镇公示,确保规划科学、符合实际。
四、履行审批程序,及时报送专项规划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项规划须报经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各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将由区县人民政府盖章的纸质文稿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表》,于5月27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edujjk@163.com邮箱。联系人:李文波,联系电话:8778159。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