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11〕22号
各区县教育局、文体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市阳光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健康发展,展示我市中学生运动竞技水平,培养和选拔优秀运动员,定于2011年4月27日至29日在市实验学校举办日照市2011年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现将《日照市2011年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按照竞赛规程的要求积极组队、集训、参赛,确保本次运动会圆满成功。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
日照市2011年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日照市教育局日照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日照市实验学校
三、时间、地点
2011年4月27日至29日,在日照市实验学校体育场举行。
四、参赛单位
甲组:日照一中 日照实验高中 岚山一中 莒县一中 五莲一中
乙组:其他普通高中
丙组:市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区县职教中心
丁组:各区县初中代表队、市直各初中学校
五、竞赛分组及项目
男子高中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高1.00米,距8.90米)、400米栏(高0.914米、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kg)、铁饼(1.5kg)、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标枪、跳高、400米、铁饼、跳远、1500米)共17项。
女子高中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高0.84米、距8.5米)、400米栏(高0.762米、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铁饼(1kg)、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共17项。
男子初中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高0.914米、距8.7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kg)、铁饼(1.5kg)、标枪(700克)、四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1500米),共16项。
女子初中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高0.84米、距8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铁饼(1kg)、标枪(600克)、四项全能(100米栏、跳高、标枪、800米),共16项。
六、参赛办法
1、各高中学校(含中职学校)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初中:区县代表队以区县为单位组队参赛,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2、人数规定。甲组各报运动员20人(男女各10人);乙组和丙组各报运动员12人(男女各6人);丁组各报运动员20人(男女各10人)。一经报名,不得更换。每代表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3人、联络员(可兼任)1人。
3、运动员选报项目规定。每队每单项限报2人,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接力项目每个参赛组别男女各限报一队。报名参加全能项目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
七、运动员条件
1、思想进步,学习态度端正,经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2、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在校学生。
3、具有普通高级中学(或中职学校)学籍但同时又有中专学历教育体校学籍(双重学籍)学生、已正式调入体工队或在职业俱乐部领工资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八、资格审查
1、为了端正赛风,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并查实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对其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取消该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取消团体总分排名,并从单位团体总分中扣除20分。
2、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须在该比赛项目结束30分钟之内,向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递交申诉报告。
3、各区县教育局和参赛学校要对参赛运动员资格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九、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如有报名不足3人(队)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并把该队员移到同类项目中。
3、比赛在塑胶场地上进行,运动员须穿符合规定的钉鞋参加比赛。
4、运动员必须持“参赛证”参赛,否则不得参加比赛。运动员号码在报名时由市教育局分配,号码布由市教育局统一制作。
5、各代表队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要求申诉的,按田径规则的申诉办法执行。须在该比赛项目结束30分钟之内,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大会仲裁委员会处理。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各项比赛按成绩录取前8名,报名8人(队)及8人(队)以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减一录取名次(计分方法不变),对取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成绩证书。
2、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全能项目和接力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市纪录者加20分,同一运动员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纪录者,只给予1次加分。
3、团体总分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单项竞赛中得分之和排列名次,如遇两队积分相等,以打破记录项目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4、对获团体总分奖励的代表队颁发奖杯,甲组奖励前三名,乙组奖励前八名,丙组奖励前五名,初中组区县和市直分别奖励前三名。
5、对获得团体总分奖励的代表队,教练员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破纪录者,教练员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
6、各代表队要加强教练员和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文明参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对扰乱赛场秩序的取消单位评优资格,直至免去下一年度的参赛资格。
十一、选调运动会裁判员
1、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各选派8人,开发区选派2人,市直学校每校选派1人。选派的裁判员必须是田径二级及以上级别,并通知本人按时到会。其他裁判员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统一选调。
2、裁判员要做到工作认真,秉公执法,对认真负责的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十二、报名与报到
1、第一次报名:3月31日前,各区县教育局将参赛代表队名单及男女运动员人数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凡第一次未报名的单位,不得参加第二次报名和比赛。
2、第二次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14日--15日。报名材料及要求为:“田径运动会报名表”要加盖单位公章、经医疗单位体检合格后注明合格并盖章、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注明合格并盖章;普通高中和初中组须交验由山东省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籍证明,中等职业学校交验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代表队七寸合影一张(正面注明单位及运动员姓名),运动员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1张(正面注明姓名)。报名时可参考去年竞赛日程表。报名地点为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3、电子报名:从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网页下载“运动会电子报名表”,按要求填好后发送至邮箱:rzjytwy@163.com。报名表原有格式不要改动,否则无法正常导入软件。同时将代表队入场解说词发至邮箱(限100字以内)。
4、裁判员于4月26日下午3:00前到曲师大商务酒店报到,3:30召开裁判员培训会议。
5、各代表队于4月27日上午10:00前到曲师大商务酒店报到,10:00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并领取参赛证和号码布。下午2:30举行开幕式,各代表队下午1:50到达运动场,并做好入场准备。
十三、其他规定
1、各代表队自备2×3米队旗,旗杆可到承办学校借用。
2、各代表队必须为所有参赛运动员体检,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体检和未办理保险手续的单位不得参加比赛。
3、请各代表队将食宿的宾馆在报名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届时卫生部门将对各宾馆进行检查,对不达标的宾馆禁止入住。拟入住曲师大商务酒店的可提前与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联系,联系电话:8779311 。
4、各代表队食宿费自理。裁判员食宿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裁判员的交通费由派出单位负责报销。
5.开幕式各展演方队由市实验学校承担。开幕式大型文体表演由市实验中学、市新营中学、市实验学校、日照港中学承担,每校一块节目,每块节目不少于500人,时间约5分钟。评奖,颁发奖杯和优秀指导教师奖。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