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日照市委 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日照市贯彻国家、省中长期教育
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 发〔2011〕5 号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日照军分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现将《日照市贯彻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文件。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战略选择,对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打造蓝色经济区、加快鲁南临港产业集聚区和海洋特色新兴城市建设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加强对实施《实施意见》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教育改革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实施意见》,深刻理解把握《实施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部署,进一步增强加快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标准。要建立党委、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完善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度。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党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中共日照市委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11 年2 月25 日
日照市贯彻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大力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建立完善的现代教育体系,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深入实施蓝色经济区国家战略、加快建设海洋特色新兴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到2015 年,教育综合指标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建成教育强市;到2020 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
——实现更高标准的普及教育。到2020 年,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8%;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均保持在100%,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8%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9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
——形成更强的人力资源竞争力。到2020 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年参与率达到70%;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 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2%;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 年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
——建成更加完善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城乡、区域之间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基本实现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15 年,所有中小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体系更加健全。入学机会公平得到切实保障,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完善。
——提供更为丰富的优质教育资源。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信息化程度显著提高,教师队伍数量、结构和素质适应各类教育发展需要,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职业学校特色鲜明,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教学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和制度环境,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明显增强。
——构建更具活力的教育体制机制。人才培养体制、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科学的质量评价体系、完备的监测体系和有效的保障机制全面建立。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监督体系更加完善。教育督导制度进一步健全。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提高到新水平。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贯彻落实“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推进各类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
坚持优先发展。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坚持创新发展。解放思想,积极探索,着力破除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教育体制机制,形成与人的全面发展、终身学习要求相适应的教育发展新模式。
坚持协调发展。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教育,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统筹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使全市教育事业在结构上科学合理、规模上相互适应、质量上相互支撑。
坚持内涵发展。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加快从外延发展向内涵提升、从注重硬件建设向注重软件建设转变,办好每一所学校,配备好每一名教师,教育好每一名学生。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1.突出素质教育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的全过程。不断完善政府主导、规范管理、课程核心、评价引领、督导保障的工作机制。全面建设合格学校,全面贯彻课程方案,全面培育合格学生,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2.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分别突出行为养成、道德认知、情感体验、理想信念等教育重点,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创新德育途径和方法,全面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班教导会制度和教书育人“一岗双责”考核制度。在加强中小学德育学科教学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把德育渗透到各科教学之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机制,规范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把学校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树立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积极向上、充满活力、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思想品德课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大力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着力提高学生学习能力。改进优秀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探索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开发实践课程、活动课程,完善科技实践、社会实践等培养环节,增强实验、实习、实训的实际效果。健全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网络,满足学生经常化、多样化地就近参加社会实践的需要。
4.深化招生和评价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完善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以市为主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将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的60%以上在区域内初中合理分配。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科学制定学校和教师工作的评价标准,以提高成才率为主要目标,建立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完善知识学习与素质提升相结合、夯实基础与发展特长相结合的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建立以职业学校培养能力和学生就业水平为重点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立横向比较与纵向参照相结合、均衡发展与特色建设相结合的学校发展质量评价标准。
5.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把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作为政府管理教育工作的重要职责,建立监测、公告及问责制度。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建立作业布置核准制度、考试管理制度。加大对社会培训和补习机构、教辅市场的监管力度,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引导学生科学规划节假日、双休日的学习与生活,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引导家长及社会各界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
6.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2012 年前,各区县分别建好一所功能设置完善、设施配备齐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加大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投入。各类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二)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1.强化政府职责。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到2015 年,全市公办和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总数的80%。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对民办幼儿园通过资金补助、规费减免、派驻公办教师等政策予以积极扶持。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切实改善办园条件。到2020年,所有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施免费学前教育。
2.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一社区一园”的原则,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到2015 年,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建成市级示范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实行独立建制,对辖区内学前教育实行统一管理。
3.加大城市幼儿园建设力度。城市居住区按每5000人口设1 所规模为6—9 个班或每10000 人口设1 所规模为12—15 个班的幼儿园的标准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新建住宅区必须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设公办幼儿园,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城市现有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牵头协调,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将现有幼儿园逐步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到2012 年,市和各区县分别建成一所省级实验园。
4.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严格办园准入制度,坚持年检制度和定期督导评估制度,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合理规划农村中小学布局。根据人口分布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新农村建设,坚持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规范化学校创建同步规划、同步推进。总的原则是初中进乡镇、小学进社区。到2015年,一处乡镇设置一处初中,规模特别大的可设置两处初中;原则上每1 万人口规划设置一处小学,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加大集中办学力度,在驻地建设1—2 处小学。通过配套建设食堂和政府购买校车等方式解决学生就餐和交通问题。
2.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到2013 年,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开发区80%以上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莒县、五莲县70%以上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到2015 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标准,使县域内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大班额、择校热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到2020 年,全市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实现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转变。
3.实施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市区中小学校建设要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要预留学校建设用地,并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新建居住区必须按要求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并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坚持新建学校和改造薄弱学校相结合,扩大城区义务教育办学资源。各区要有计划地新建一批学校。坚持市区一体,制定市区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用3 年时间,对市区薄弱学校进行全面改造,整体提升市区义务教育办学水平。
4.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的基础上,把控制辍学工作作为考核地方党委、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基本消除辍学现象。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企业招用或者变相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继续实施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扶持工程,确保留守儿童完成义务教育学业。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制定完善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深化课程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四)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1.优化普通高中资源配置。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进一步优化高中学校布局,2015 年前,莒县、五莲县、日照经济开发区分别在城区新建1 处高中,基本实现高中学校进城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到2015 年,全市所有普通高中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到2020 年,所有普通高中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合理控制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到2015 年,班额控制在50 人以内,到2020 年,班额控制在40 人以内,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均衡发展的办学格局。
2.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推行选课走班的教学模式和学分认定的教学管理制度,保障学生选择发展方向的权利。关注学生自主发展,适应不同潜质学生的需求,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加强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
3. 支持普通高中办出特色。推进学校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支持鼓励普通高中设置特色课程,形成自身办学特色。积极探索高等学校与特色高中联合育人方式,对有特殊才能的高中生进行联合培养。鼓励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
1.优化职业教育结构。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一体化发展,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整合优化职业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每个区县办好一所规模较大、设施完善、综合性强的中等职业学校;市里重点办好5—6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示范性强的中等职业学校。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并重,支持各类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放培训资源。
2.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以创建各类示范校、重点校为抓手,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到2015 年,建成1—2 所国家级、3—4 所省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全市建成20 个省级开放式专业实训中心。到2020 年前,规划保留的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标准。
3.统筹专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市级统筹制度,形成专业布局合理、竞争有序、错位发展的格局。适应我市建设海洋特色新兴城市、鲁南临港产业集聚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需要,瞄准新兴产业,集中建设一批精品专业,推动学校优质特色发展。
4.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和教学方式,以就业创业能力培养为重点,坚持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弹性学制,推进学分制改革,完善职业技能大赛制度,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职教集团建设,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机制,实现职业教育办学的规模化、集团化,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5. 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各级政府成立继续教育委员会,统筹管理指导继续教育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学校教育、行业企业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资源,促进各种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构建社会化、信息化、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建立职前和职后教育相互融合、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制度,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实施“金蓝领”培训、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等,为全市经济建设培养输送技能型人才。加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办好开放大学。加强社区教育,建设社区居民网上学习中心。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鼓励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多形式、多渠道参与终身学习,推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到2015 年,全市社区居民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以上,2020 年达到90%以上。
(六)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
1.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市级政府统筹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市属高职院校发展定位,加大投入,加强品牌专业建设,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2015 年前,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为特色鲜明的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日照市高级技工学校创建为技师学院,并争创高等专科职业技术学院;以日照广播电视大学为依托,建立日照社区大学;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争创本科职业院校;日照海事专修学院争创高等专科职业学院;日照师范学校争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完善大学科技园建设。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快大学科技园转型升级。加强对驻地高校的协调和服务管理工作,助推高校加强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拓展市校共建领域,提升市校共建层次和水平。建立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和产学研合作联盟,鼓励支持驻地高校参与日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和课题的开发研究,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提高高校对日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七)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1.完善办学体系。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促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延伸,加强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2015 年前,建成市特殊教育中心。
2.落实特殊教育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满足特殊教育发展的经费需求。在对残疾学生实行“三免一补”的基础上,提高对残疾学生的补助标准。
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对偏远农村地区贫困残疾学生发放交通费补助。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保障落实,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助津贴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
3.改善办学条件。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积极鼓励个人、企业、民间组织通过捐资助学和出资办学等形式,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完善教学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到2015 年,全市各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学校建设标准。
(八)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1. 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教育城域网建设,到2012 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部采用物理光纤方式接入教育城域网。加强校园网建设,到2015 年,完成校园网建设与改造任务。加快终端设施普及,到2015 年,专任教师每人一台计算机,学生用机比达到省定标准,高标准实现“班班通”,全面推进数字校园建设。
2. 加强优质教学资源开发。按照“引进国家资源、购买商业资源、建设本地资源”模式,到2012 年,建成符合新课程标准要求、与现行教材配套、涵盖所有学科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到2015 年,全市教育数据中心基本完善,建成开放灵活的教学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全市共享。
3. 提高信息技术管理与应用水平。学校要配备专兼职教育信息化管理人员。加强校长和教师的信息化培训工作,提高校长信息化领导能力、教师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加强网络环境下的教学设计和课堂教学研究,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深层次整合,不断提升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育。
4. 构建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各类教育管理资源,建设教育管理基础数据库。到2015 年,建成覆盖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包含教育门户网站平台、教育政务平台、校园管理平台、校园安防平台、视频会议平台等,实现教育管理信息化。到2020 年,建成全市教育管理公共服务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1.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加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言传身教,自尊自励,以人格和学识魅力感染学生,赢得社会尊重。建立师德考评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实施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把师德建设工作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2.强化教师教育工作。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2012年前,每个区县都要建成或完善一处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培训基地。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对教师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各级政府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完善日照市教师教育网,形成覆盖全市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认真落实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或兼职制度,建立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制度。到2015 年,全市60%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分别具有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以上相关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到2020 年,达到80%。
3.实施名优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坚持“人才兴教”,加快建设名优教师队伍。建立完善名优教师评选制度,定期评选市级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名园长)、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建立名优教师动态管理机制,制定名优教师培养、培训、管理、使用、考核等系列制度,保持名优教师较高的专业成长水平和业务引领能力。发挥名优教师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名优教师通过建设名师工作室、组建教师共同成长体等形式,与广大教师共享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方法、经验,带动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
4.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调配交流等管理职能。完善中小学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增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操作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总编制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建立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健全师德与业务并重的教师考核激励机制。
按照国家教师资格标准,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实施教师资格定期审核、登记制度。完善并实施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每年为各类学校招聘一定数量的教师,保持教师新进、退出数量基本平衡。对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中小学,可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先安排选配急需的教师,再逐渐对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分流。完善教师退出机制,逐步对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予以分流。实行职业院校特聘教师制度,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财政提供资金支持。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不断扩大公办幼儿教师比例,按照学前教育机构配置标准,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编制管理。
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实行县域内教师定期轮换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必须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建立新招聘年轻教师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各区县中小学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教师交流,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六年的校长应进行交流。建立保障中小学教师区域、学段、学科均衡的工作机制。
5.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教师,提高教师地位。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有所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2012 年前实现县域内教师工资统一标准发放。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鼓励教师长期在农村任教,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奖励等方面适当向农村教师倾斜,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
(二)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1.加大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逐步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省定标准。健全各类教育资助体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2.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统一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并逐步提高。加大对普通高中、大中专院校的公用经费投入。
3.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依法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各地土地出让收入和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分别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教育。优化城市建设配套费支出结构,逐步向教育倾斜。各级政府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教育事业。各类学校闲置的旧校址土地,按有关规定处置,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教育。乡镇(街道)也要增加对学校、幼儿园的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企业、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4.加强经费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坚持依法理财。教育专项资金由教育部门提出分配方案,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政府批准执行。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资金管理,不得统筹、挪用学校的各项收费。加大政府拨款力度,解决高中阶段学校债务,并逐步化解高等学校债务。严格规范学校借贷行为,严禁随意增加新债务。健全教育经费审计、监察制度,强化全过程审计监督。建立完善科学的办学规模、办学成本、教育经费投入的核算办法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逐步建立教育投入公告和考核制度,将教育投入落实情况作为各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学前教育实行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实行市级统筹管理。逐步理顺市区教育管理体制。
2.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扶持薄弱学校发展为重点,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探索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多种办学形式,增强公办学校办学活力。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督导评估。
3.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逐步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公办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制度,按照“教育家办学”的要求,改革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校长专业化,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普通中小学建立家长委员会,探索建立由政府、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等组成的学校管理组织。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推进中职学校集团化办学等形式,建立在政府指导下,行业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学校自主办学的职业学校合作治理制度。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民办学校校长核准制度,推进监事制度。
(四)加强教育对外开放交流
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以高教和职教为重点,加强与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的合作,引进吸收先进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加快教育国际化进程,满足社会对高质量、多样化教育的需求。有计划地引进优秀外籍教师。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校长海外研修工程,选派优秀教师到境外中小学和大学访问进修,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推进中小学开展国际交流,加强学校之间互访,拓展师生的国际视野,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做好留学生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适应我市对外开放需要,探索建立国际学校。
(五)加强教科研工作
加强教科研队伍建设。强化对教科研专业人员的培训,增强科研意识,不断提高教育科研能力。加强教科研机构建设,配齐教科研专业人员,完善市、县、校三级教育科研网络。
大力开展课题研究。积极争取国家、省立项课题。认真组织开展课题研究,产生一批富有实用价值的教研成果,培养造就一批科研型、学者型教干教师。
发挥教科研的保障支撑功能。围绕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加强教育政策研究和应用研究,为教育决策和教育教学实践服务。建立健全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机制,促进教育科研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将教育研究成果最大限度地转化为教育生产力。建立完善教科研成果评选奖励机制,定期评选表彰优秀教科研成果。
(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省政府要求用 3—5 年的时间全面完成我省既定的目标和任务,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任务艰巨,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分期分批做好校舍重建和改造任务,确保中小学校舍达到国家抗震设防要求。各级政府要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工程所需资金。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为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各级政府对校舍安全工程负总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健全工程实施、工程质量、工程管理等制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校舍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或减收经营服务性收费。
四、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一)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完善考核机制,提高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中的比重。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各部门、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教育部门负责本实施意见的具体组织实施,加强教育内部管理,推进教育改革与创新。发展改革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将学校建设项目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发展的年度计划,保障教育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依法保障相关教育经费的落实,足额预算,及时拨付到位,指导、监督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核编定岗工作,合理确定农村边远地区教师机动编制,制定促进校长、教师交流政策。规划部门要做好学校、幼儿园布点规划,确保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国土资源部门要抓好教育用地计划指标的落实,留足教育发展和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用地。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三)健全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建立专兼职督学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逐步完善督政制度、督导责任区制度和督学责任制度。健全完善对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对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制度,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建立发展性督导评价机制。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制度和依据督导结果进行奖惩制度。
(四)推进依法治教。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育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行政审批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建立完善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等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创新组织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领导能力建设纳入干部教育规划,定期举办领导干部教育领导能力建设培训班。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学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行校务公开。
(六)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协调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重视解决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学校安全保卫经费投入及人员、设施配备,提升各类事故防范能力。推行政府购买校方责任险,规避学校办学风险。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形成良好的人文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本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各项目标进度,完善保障措施,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把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指标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海洋特色新兴城市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