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近期,市教育局对部分民办办学单位进行了审查,现将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经主办者申请,市教育局研究同意终止办学的学校(1所)
莒州职业高级中学
二、近年来未开展办学活动,依法予以撤销的学校(2所)
1、日照市华杰学校
2、五莲县建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筹建工作,依法予以撤销筹建的学校(1所)
日照耕海文化艺术学校
以上被撤销的办学单位,自公告之日起终止办学和筹建活动,办学许可证、学校印章作废。举办者(或筹建者)要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注销手续,并依法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办学许可证、印章于2011年3月30日前上缴市教育局。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科室函件科室函件
关于终止莒州职业高级中学等办学活动的公告
2011/03/08 1.7k 阅读 173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