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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014/07/22 7.3k 阅读 53 点赞
  

日教字〔2014〕84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国际海洋城办公室,日照一中: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教厅办字〔2014〕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照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严肃查处违规借读,异地招生、提前招生,抢拉生源,恶意竞争等违规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对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做到不打“擦边球”,不触“高压线”,自觉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各区县、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努力克服功利主义倾向,从维护社会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出发,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自觉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公正、公平、规范有序。

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8779313、8706001,对违规招生行为接受举报并查实。

日照市教育局

2014年7月18日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

的紧急通知

鲁教厅办字〔2014〕25号

各市教育局:

近日,我厅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部分公办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存在未经批准异地招生、提前招生,抢拉生源,恶意竞争等违规行为,严重干扰了我省基础教育正常招生秩序,违背了教育公平原则,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加强招生工作管理,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在规定范围内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限定学校招生范围,各学校须在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范围内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未经我厅批准,不得跨市招生。

二、严禁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督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不得以“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三、充分尊重学生报考志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意愿选择,不得强制分流学生,不得干涉学生填报志愿。

四、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整治处罚力度。严格按规定审查各学校新生录取名单,认真把好学籍注册关口,对学校未按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要及时纠正;对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要给予严肃处理,坚决查处扰乱我省招生工作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