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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暑期办学行为的紧急通知

2014/07/06 1.5w 阅读 282 点赞

日教字〔2014〕77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日照国际海洋城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暑期是违规办班、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违规办学行为的高发期,对这些违规办学行为,学生、家长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了教育形象。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广大中小学生过一个轻松愉快的暑假,特就规范暑期办学行为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对招生工作进行周密分析论证,出台招生意见,明确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招生纪律。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严格控制班额,控制择校行为,杜绝借读行为。高中招生一次性完成录取。高中学校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炒作高考升学率,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社会发布各种宣传资料和信息。不违规提前招生,不超计划招生,严禁接纳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借读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职业学校招生严禁用金钱买卖招生名额,或利诱初中学校教师强迫学生报考职业学校。各类招生要做到政策、计划、范围、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继续在小学、初中初始年级推行“阳光·均衡分班”,杜绝人为原因出现的“择班”、“择师”现象。招生期间可请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坚决遏制各类违规补课办班行为。近年来,我市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通知》(日教字〔2011〕127号)、《关于开展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参与违规办班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日教字〔2013〕93号),不断强化督查活动,使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参与违规办班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当前仍有中小学校违规组织学生补课、办班等,对此,各级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各类违规补课、办班等行为。

(一)认真组织在职教师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重视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干教师切实做到自尊自重、立足岗位、恪尽职守、为人师表、无私奉献,严守师德和人格;要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引导教师自觉抵制。

(二)加强对教师的监管,建立学校领导及中层教干包片、包学科、包班级制度,对教师假期内定期不定期进行联系,及时调度和告诫,对重点对象进行重点监督、定期检查。任何教师不得私自课外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辅导和上新课活动,不得私自在民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兼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诱导、暗示、动员甚至强迫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对于因为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辅导、补课的个别学生,应由学校安排任课教师或有关人员免费进行。

(三)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生及家长会,倾听意见或建议,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师日常教学及举办或参与有偿补课、兼职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四)加强对校(园)舍、场地、其他设施和教育资源的管理,严禁将其租借给社会机构或个人用于针对学生的有偿辅导、补习和违规办班。

三、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各级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3〕47号),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假期作业,科学指导学生的假期生活,减轻学生暑期课业负担。学校要组织力量深入调研中小学违规补课乱收费问题,摸清情况,找准症结,分析成因,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采取行动坚决予以整治。要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乱收费行为。要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严禁学校及教师与个体书商合作经营,利用暑假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资料,确保教辅资料的征订、使用规范有序。

四、严肃查处非法办学机构。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面对中小学生的各类培训补习机构,这些机构存在着食品卫生、消防、交通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和违规收费等问题,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本着守土有责的精神,对辖区内违规办学机构、办学行为进行普查,摸清情况,报当地政府,请政府协调综治、公安、工商、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齐抓共管,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取缔非法机构。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学校校长是规范办学行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肩负起规范管理责任,要严抓严管,形成常态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科室要按工作职能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要加大查处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违反办学规范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消先进称号等处罚;对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进行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任教的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学能手,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面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市教育局在监察室、基础教育科设立监督电话:8779313、8787971,电子信箱:w8779313@163.com。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