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14〕81号
各区县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国际海洋城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49号)要求,为了扎实有效地组织好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全市中小学收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教育局制定了《日照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教育局
2014年7月10日
日照市教育局
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49 号)要求,为迅速、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维护人民群众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的文件精神,以规范教辅材料征订收费、规范教育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禁止择校收费、禁止补课收费、禁止办班收费等“两规三禁”为重点,坚决禁止并纠正乱收费现象、依法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保持社会稳定和学校健康发展。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存在的乱收费问题,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不断完善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收费。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的规定,规范教辅材料征订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配套练习册、假期生活指导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教辅材料,应按规定随教材一起向农村学生免费发放,城市学生自愿购买。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定目录和规定程序,推荐、选用普通高中同步类和总复习类教辅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直属机构、中小学校和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含书报、杂志、试卷等),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推荐、指定学生购买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74 号文件)和日照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 6 部门关于 2014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日治教字[2014]3号)要求,认真清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除规定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设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三)禁止中小学择校乱收费。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规范招生程序,实行阳光招生。任何地方、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招收政策,将招收三限生的比例控制在招生总计划的10%以内。
(四)禁止补课收费。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关于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通知》(日教字〔2011〕127号)、《关于开展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参与违规办班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日教字〔2013〕93号),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需求,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组织节假日补课收费,在职教师不得开展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培训机构中兼职,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课。
(五)禁止违规办班收费。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阳光编班并均衡配备师资,依法维护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小学校不得以设立特长班、提高班和实验班等任何名义变相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出租出借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场地办班收费。
三、实施步骤
全市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7月开始到2014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公开承诺(7月1 0日—7月 20日)。
1.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教育局成立由负责人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信访监察科,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迅速开展各项工作。
2.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各中小学校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将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品种、版本、数量、定价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社会公示,并将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随同入学通知书等一起发放到学生手中,做到清清楚楚收费,明明白白缴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措施,加强指导,强化监督,确保辖区中小学校收费公示制度顺利实施。
3.广泛开展社会承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社会承诺制度,按照“两规三禁”的要求向社会、向家长做出公开承诺。要指导、监督所属辖区中小学校和全体在职教师,根据单位和个人的职责,在今年 7月 15日前向社会、向学生做出公开承诺,不组织、不参与任何违规推荐选用教辅材料和收费办班、有偿补课等活动,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行为。
4.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举报,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违规收费线索,要建立台账管理,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
(二)全面实施,强化督查(7月 20日-8月 31日)。
1.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要按照《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针对教育收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市直中小学应于 7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上下联动综合施策。建立专项整治行动上下协同机制,以上带下,以下促上,联合整治,协同推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到基层单位和中小学校检查、指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3.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督导检查,抓住暑假和开学等关键节点,狠抓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教育局将于 8 月中旬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
4.严格依法实施处罚。认真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关于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通知》(日教字〔2011〕127号)、《关于开展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参与违规办班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日教字〔2013〕93号),加大对各种违规收费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举报受理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有举报必核实,有违规必处理。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及时受理、核实群众的信访举报,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779313,8779323,举报邮箱:w8779313@163.com。
(三)完善制度,巩固提高(9月 1日-9月 30日)。
1.进行阶段评估。9月中旬省、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学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各区县、各学校要认真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检查及评估等工作,以迎接省、市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检查。
2.建立长效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把教育收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目录内教辅材料适用、够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将目录内教辅材料纳入保障范围,免费向学生发放。建立项目、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以及受教育者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强化监督,纠建并举,形成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附件: 1.专项行动举报电话
2.市直学校专项行动举报电话
附件1 :
专项行动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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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
市教育局 |
宋兆宪 |
8779313 |
|
东港区教育局 |
杨阳 林利 |
3226796 3226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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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区教育局 |
牟文君 |
2619968 |
|
莒县教育局 |
于凤池 |
6207711 |
|
五莲县教育局 |
赵龙田 |
5817013 |
|
开发区教育局 |
孙华 |
2952598 |
|
山海天教育局 |
梁启龙 |
7987607 |
|
国际海洋城教育办公室 |
王磊 |
2950055 |
附件2:
市直学校专项行动举报电话
|
单位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
日照一中 |
张林 |
8222086 13563309838 |
|
实验中学 |
安百江 |
3221729 13606338380 |
|
新营中学 |
董玉磊 |
8793166 |
|
外国语学校 |
卢桂珍 |
8177588,15908069146 |
|
日照港中学 |
李玲 |
7381975 13963032357 |
|
实验小学 |
陈呈军 |
8221643 13963066022 |
|
新营小学 |
李宜杰 |
2987000 13606337128 |
|
金海岸小学 |
宋凯华 |
2955100 13563328896 |
|
日照港一小 |
陈超 |
8387727 |
|
日照港二小 |
孙运宏 |
13001581728 |